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芝麻开花节节高,时不时传来“涨声”一片。2013年,全国26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8%,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为1620元。从2014年2月1日起,深圳将夺全国最高,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800元。对劳资双方当中的“劳方”来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看起来是好事,但对一些利润微薄的“资方”来说,一定会成为沉重负担。况且,每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直接后果是,推进日常消费理直气壮地涨价,不论是出去买块豆腐还是吃碗面,涨价的说辞都是:人工涨了。提高最低工资是否就是一把双刃剑?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有根弦,提到哪个标准,既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又不影响微利企业的生存,还能促进消费良性增长,这是特别系统特别科学的一件事情。美国经济政策研究所1月14日发表了包括7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在内的75名经济学家联名签署的公开信,呼吁美国提高最低工资。这些诺贝尔奖经济学家认为,新的研究表明增加最低工资对于拿最低工资劳工的工作机会“几乎没有负面影响”,而且对经济还有“小幅刺激作用”。美国与中国没有任何可比性,只是可以说明,在提高最低工资这个问题上,美国人也特别谨慎,甚至借助于诺贝尔奖经济学家的研究。 事实上,另一位美国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乔治·斯蒂格勒,早在1946年发表的论文《最低工资立法经济学》中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最低工资制会导致劳动供给的增加,需求减少进而造成失业。这种旨在减少贫困而制定的保障制度不仅不能对减少贫困起作用,反而扭曲了资源配置。”这个结论当今依然适用,尤其对那些本身利润微薄的制造企业而言,政府强制性规定企业提高最低工资,造成工厂亏损倒闭,最终导致这部分工人失业。对供大于求的低端劳动力市场来说,领取一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更低工资”当然更为实际。 而对一些利润丰厚的垄断企业来说,当企业的利润增长速度大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速时,企业依然沿用最低工资那一套,表面上也实现了增长,结果却是剥夺了劳动者的合理权益,“最低”成为“更低”。所以,国家至少应该分行业施行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收支之间永远只是水涨船高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