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作为伦理道德的倡导,“常回家看看”的确符合中华文明的传统,身为子女,经常看望养育自己的父母不但是基本道德也是人之天性。然而道德上的事情用法律来规范,就显得很不严肃。 中国早已不是传统的农耕社会了,大量的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他们集中在工厂、建筑行业、服务行业,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谁不是父母生的,谁不想多回家看看。可是立法者有没想过,回家看看的成本有多高。先不说坐飞机或者高铁动车,就是普通的交通工具来回一趟成本也不低,在城市里的最低生活消费也不便宜,打工未必能存下很多钱,有的还要寄钱回家养孩子、盖房子,来回一趟的确是一笔奢侈的开支。 其次,他们有这个时间吗?很多工厂要求工人不停地加班,休息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请假更是一件不可想象的事情。谁不想欢欢喜喜在父母身边多待两天,可是条件允许吗? 好不容易等到个春节,既买不起飞机票,也不会上网和别人抢票的人就只有眼巴巴滞留在城市里,看着别人一家团聚。 所以那些立法者应该好好想想,我们的法律做了哪些保障子女常回家问候父母的措施。当他们没日没夜地干活,甚至得了各种职业病病倒他乡,这个时候你们没有看到;当他们无法买到一张回家的车票,骑车或者徒步回那个遥远的家的时候,你们也没看到。这些法律只是站在道德制高点,要求别人如何如何,请问你们为他们做了什么。 常回家看看,一句多动听的,一个看似多有人情味的法律。请在了解所有不能团聚异乡客的真实状态后,才来做这些法律的约束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