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的顶层设计出台了:7月16日,中办、国办下发了两个关于公车制度改革的文件,一是全面推进公车改革的指导意见,二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的具体方案。后者是中央的带头示范,对地方公车改革有参照意义。 这方案取消了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改为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这“车贴”是改革性补贴,而不是福利性补贴。 在这里,应该向公车改革的先行者致敬!一些地方早几年前就进行了类似的改革,自我削权,自找苦吃,取消了公务车辆的实物配给,改为发放车贴。那是很不容易的突破。 在没有改革的地方,公车费用往往占了“三公”消费的三分之二。而且预算还常常被突破,比如此前所报道的河北省本级“三公”经费,2012年预算为2.53亿元,但是到了2013年春天决算时就大大突破了,达到6.6亿元,其中公车的购置费和运行费就占了80%,达到4.5亿元。 货币化的车贴,是多少就多少,很难被变通;而公车运行的实物化配置,变通手法就多了去了,突破规定那是各显神通,比如“帕萨特的外表,辉腾的内饰”;比如新购豪华越野车美其名曰“下乡或抢险专用车”,实际上是“一把手”第二部专车;再比如名为购置“上级重要领导或外宾接待车”,实际上是主要领导专用;甚至还有让不受购车限制的下属企业购买豪华车,长期“借用”,等等等等。不久前中央巡视组发布的“巡视清单”中,就对科技部明确提出了在公车配备方面“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现象”。所以说,变“配车”为“贴钱”是最干脆的,这是最实事求是的改革路径选择。 改革是利益的再调整,改革总要讲个“可操作性”。尤其是对于长期形成的既得利益的改革,如果不具备“可操作性”,那就会变成空话。改革方案的设计、改革方式的选择,既关乎改革的勇气,又关乎改革的智慧,最终则是关乎改革的成败。 “车到山前必有路”,但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改革就要顶住压力、保持定力、展露能力,改革就要与时俱进、断然改进、锐意奋进。我们的前进之路,一定是“且行且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