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想问的是:假如当初逮住的就是王书金,而不是什么聂树斌,这个案件会是怎么发展? 这是一个不断被微博刷新的“新新新闻”,里头书写着种种匪夷所思,是一出典型的“新拍案惊奇”:杀人嫌犯坚持认罪,检方坚定拒绝,不予认同;嫌凶说,我杀人了,真的杀人了;检察院说,你真的没杀人,真的没有,人是别人杀的,与你无关…… 回望1994年8月,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一块玉米地里,一名女子被奸杀。当时的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组成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聂树斌抓获,并随即宣布破案。1995年,聂树斌被枪决。2005年,王书金自认“真凶”。如今,王书金案再次审理,他不顾检方反对,坚称自己就是那个杀人者。 “一案两凶”,谁是真凶?神探或者非神探破案,真当是无懈可击?这是一个如何奇怪的“罗生门”? 假如当初逮住的就是王书金,那么,按照常态走,这个案件会怎么发展?公检法司都不妨想象一下,现实会给这个问题写下什么答案。 可现在事情麻烦了:设若王书金真的是真凶,那么聂树斌就是一个典型的“冤假错案”,这个追究起来,可是坏掉一批人的,远不像“一个人带坏一支中国男足”的卡马乔,把他这个主教练拿下就可以。 所以,我最关心的第二个问题是:谁最不愿意这案件出现变故?在当今政绩化的司法制度环境中,所有跟这个案件有点搭界的,都不愿意再生变、再“折腾”,维持一切的一切的现状是最好的。 “司法心里虚”,大约也可以成为“司法心理学”当中的一个重要研究对象。 “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错案一经发现,唯有依法及时纠正、匡扶正义,方能让民众对国家法治树立起信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理念、说法都很对,但是“对”不一定“兑”,对的理念兑现往往很难。 回到该案的本质问题:站在被告席上的王书金到底是不是真凶?这一切当然有赖于证据。可你亲眼看到太阳从东方升起从西边落下,但未必会得出地球围绕太阳转的事实判断。证据的获取、鉴定、判断,都不容易,这里最需要公平正义之心。 于是有了我的最后一问:如果缺乏公平正义之心,那么结果将会怎样?答案不言自明。 无论如何,公义必须大于私义。任何一个社会,缺失公义、缺失法治,权力中人就会肆无忌惮,老百姓就不会有安全感,社会也不可能出现良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