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小岗村44%耕地重新集中流转。 这是《人民日报》昨天报道的。你看了有何感想?有些网民发表看法说,这是走回头路。我觉得“兹事体大”,值得厘清。因为小岗村几乎是一个代名词,直接意味着中国农村改革的初始,意味着“家庭联产承包制”,俗称“分田到户”。 回头路的说法,颇有些历史论色彩。最有名的,当数《三国演义》那劈头一句: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似乎,历史或者说现实,只能很没出息地像钟摆一样,从两个极端之间,来来回回地重复再重复……乍一看,小岗村是将近一半“分”了的耕地又“合”起来了。但这一次,已不再是“一大二公”,而是流转,即以自愿为前提,有价出让经营权。这完全是一种市场经济行为,何况流转出去的耕地,也完全可以是由个人、合作社或者企业来经营的。恰如其分地说,是从分散零星式经营,转向规模化集约经营。这与集体所有制的组织形态与生产方式,并不是一回事。应该说,这是对家庭联产承包制在新形势下的一种有效调整。 中国农村千差万别。最发达的农村,说说是农村,但工业化程度相当高,农田即使不说是“摆设”,其生产总值的份额,也低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甚至其产出远不如反哺的投入。从事农业生产,简直像对土地、对农业怀有深切感情的“业余爱好”,并不是挣钱谋生利益驱动。但这绝对不是中国农村的主流。广大的中国农村,或者更明确地说,一边输出大量剩余劳动力、一边还依靠农业生产的农村,占大部分。这类农村,农业收入,因为受各种因素的局限,还是很难发家致富的,其中既有农业生产总体上产能过剩的大背景,更有承包田数量有限,无法提高劳动生产率且市场竞争力低下的制约——这就好比你一个人买菜烧饭要花一个钟头,三四个厨房师傅搭把手给一大帮人做一顿,也不过两三个钟头一样的道理。 土地流转之所以值得推崇,还在于它让有意愿、有能耐的人发挥其积极性与创造力。当初人民公社的一大弊端,即是严重挫伤农民的劳动积极性,直接导致人越劳动越懒。也就是说,一项制度是否先进、是否合理、是否优越,就看它是否有利于充分调动人的劳动积极性,是否解放生产力,是否增进社会财富以及改善个人生活质量乃至就此达成美好的人生理想。 38年前冒风险按手印的18位小岗村的农民,其后代如今还有几个在从事农业生产、乐于农业生产的?如果真想走回头路,有血性、敢开风气之先的小岗村人,根本不用傻等到今天,肯定早8年、18年甚至28年,就又一次按过红手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