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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个人数据安全上把“法律锁”
2021-08-25 14:51:25
杭州网 时评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法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和跨境挺的规则、个人信息处理的义务等内容,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及非法买卖、泄露个人信息,也对人脸数据等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进行规制,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

“数据便利”为美好生活描绘的图景徐徐展开,而藏匿在其背后的数据安全风险却愈发凸显。小到骚扰电话、APP泄露个人数据,大到公共服务系统出现高危漏洞,各种数据安全事件频发,引发了人们对数据安全的焦虑。哪怕给个人数据加几把锁、上几道密码,接连发生的数据安全事件,也让老百姓心有余悸。正因为如此,不管一些互联网企业再怎么贴包票,“说多做少”的过往,也难以让人民群众对数据安全放心。

如何为数据安全“上锁加密”?维护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不仅要技术迭代固化安全围墙,也要用制度完善筑起安全屏障,给个人信息因公上把法律安全锁。而《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顶层框架,必能缓解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滥用和泄露等问题。

守护个人数据安全,离不开科技“迭代”升级。科技创新是数据安全最好的“锁”。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应产业,为数据应用提供场景媒介。而维护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则要通过研发与创新核心技术,在技术防护上“打补丁”;优化升级安全防护系统,为数据安全加固防护围墙;对数据开展分类分级保护,特别是对于国计民生的数据“格外关照”·······

“数据良治”,离不开技术上的“严防死守”,也少不了制度上的“划定底线”。而如何为制度“划定底线”?制度规范完善,是“数据良治”应有之义。在立法上,《民法典》《刑法》《网络安全法》为个人数据信息规范使用圈定了基本原则,界定了数据权属、安全义务与法律责任。同时,落实数据安全的制度规范及其法定义务,也不能拉下。其实,法律的生命是被实施赋予的,被信仰赋予的。只有将冰冷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的执行措施,才能维护数据安全与保护个人信息划定底线。在上述法律基础上,《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更为直接、具体。

数据权属定性清晰了,权利边界厘定了,平台责任细化了,监管标准明确了,职业伦理规范了,企业就能在法定方圆内对经营活动“收放自如”,越界经营现象也少了;监管部门运用“看得见的手”调控,也就能够松紧有度。相信,伴随着数据治理规则的完善与落实,个人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难题必将有所得以解决。

数据时代,“数据算法”在各行业的优势有目共睹。不过,也要看到,由数据保护的复杂性、专业性、高风险性决定的,单凭部门如何“单打独斗”,也难以为个人数据安全风险“炼石补天”。为适应数字科技推广应用,还要转变传统整部职能部门主导的治理模式为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公民参与的“共建共享共治”的新模式。基于此,《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压实了职能部门的监管权责,从严惩治违法行为。考虑到互联网平台企业所面临的现实情况,本法也要求其扎实个人信息保护、依法经营的篱笆,并要接受社会监督。

未来以来 ,如何面对?相信,柔性的技术与刚性的制度“并轨同行”,必将填补数据安全的缺憾,驱动数据良治驶向“诗与远方”。不管“数据算法”存在这样的漏洞,还是有那样的安全风险,我们也不能因安全风险而对其因噎废食,而要在法律层面或者技术层面,或者在技术层面用补丁,或者在法律层面用法治父爱主义威严,对其进行修补、完善,让其朝着我们期待的“诗与远方”前进。

来源:杭州网    作者:谢军    编辑:沈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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