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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隐私泄露 法律规定道德标准缺一不可
2021-01-07 18:20:44
杭州网 时评

1月6日,杭州通报一例境外输入复阳无症状感染者的同时,发现该无症状感染者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大面积传播。经公安机关查明,位于西湖区的某医院院感科医师林某将相关流调报告转发至微信群,致使在互联网上大面积扩散,已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任何情况下侵犯他人隐私,都要负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即使在重大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民的个人隐私也必须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这次被泄漏信息的无症状感染者是某民办培训机构外教,夸张的是泄漏内容不仅包含了该名外教护照号、手机号、住址及老板手机号和住址,甚至还有该外教上课的视频,可以说是将人挖了个“底朝天”。网民们以“吃瓜”心态,在网络上疯狂偷窥和转发别人隐私,并将其变为了茶余饭后的谈资,打着维护自身安全的旗号,完全无视隐私权的相关法律条文。

树立隐私权的法律意识,任重而道远。对于传播相关信息的网民到底是知法犯法还是单纯的“法盲”,我们不置可否,但令人难过的是,这次泄漏信息的源头是医院感染科的医师,在大众的意识中,医师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体,且身处行业内,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意识应该高于普通人。虽然这是极个别现象,但在医师这种能密切接触患者隐私的群体中还有人知法犯法,可见在我国树立隐私权意识不仅迫在眉睫还任重而道远。

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规定也是道德标准的体现,思维陋习需要慢慢改变。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所说,一个人对邻居家的老母鸡一天下几只蛋都很熟悉,小孩子都是邻居看着长大的,无所谓隐私的问题。不可否认,在我国的一些文化里面,人与人之间的界限感比较薄弱,有时候人们将互探隐私误作一种关心,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民素质的提高,这种思维陋习也需要慢慢改变,人与人相处才能更加轻松,社会才会更加和谐。

来源:杭州网    作者:周文佳    编辑:左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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