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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忧酬烦薪”,是社会良心,也是法治责任
2020-01-20 12:39:07
杭州网 时评

  • 元月16日,最高检首次召开“依法惩治恶意欠薪,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最高检办公厅(新闻办)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不让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朋友扫兴而归,让农民工告别“忧酬烦薪”,既是社会的良心,也是法治的责任。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但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朋友倘若被恶意欠薪,果真没拿到钱回家,这个年肯定不会过得舒心。农民工是国家与城市的建设者,辛劳了一年,身上寄托着一家老小的期盼,一年最温暖最能感到宽慰的时刻。但往往就是有些恶意欠薪的“老板”,偏偏要抓住人们过年要回家的迫切心理,就是拖着农民工的工资不给,令农民工朋友心寒。

    恶意欠薪,突破的不仅是社会良心的道德底线,不少也突破了法律的底线。我国《劳动合同法》不仅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还明确了对逾期不支付的行为,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涉及数额巨大、情节更加恶劣的欠薪行为,则由刑法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加以规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对于依法惩治恶意欠薪,法律并不手软。

    此次最高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既是以案说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农民工朋友们的合法权益,也是对恶意欠薪者的有力警告与震慑。有了法律的教育,相关的老板以及用人单位,在一定程度上会更加自觉地树立起“欠债不过年,过年不欠债”的诚信理念,尽到起码的社会责任;有了法律的保障,农民工再也不必采取悲情“讨薪秀”的过极方式维权,可以理直气壮地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倘若遇上了执法部门“慢作为、不作为”,最高检在新闻发布会上也说了,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线索问题,通过行使法律监督职权,检察机关可以督促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职。

    要让“劳有所得”不断取得新进展,是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的重要民生保障措施之一。让农民工告别“忧酬烦薪”,是“劳有所得”的题中应有之义,不仅事关民生,事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尊严,也事关社会公平正义。而根治欠薪顽疾,还需要劳动监察等部门更加齐心协力,加强常态化监管,不仅在春节为农民工朋友们送上温暖人心的法治红包,也要在平日里能让他们感受到法治的关爱与呵护。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赵强    编辑:郑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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