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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用枪”的权力与约束
2014-06-11 14:48:08
杭州网 时评

    据报道,5月下旬以来,各地涉及“警察”与“枪”这两个关键词的新闻频发,其中5月30日一天就在三个省份发生三起警察开枪事件(其中一起为走火),三起事件的中枪者均死亡,使警察尤其是民警的配枪用枪问题,骤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就此连线新闻89杭州之声特约评论员、《新京报》高明勇。

    你好,主持人。

    谈论这个问题之前,我想有一个前提需要说明,就是截至目前,对这几起“警察用枪”事件的界定,除了四川资阳的案例,检察机关已经调查认定枪支使用符合规定,其他的大多还在调查之中,没有最后的定论。

    在目前反暴恐形势升温的背景下,“警察用枪”问题的出现,一方面或许会增加一些震慑力,但另一方面也难免给不少民众带来一些恐惧心理,尤其是在调查结果还没有完全公布之前,很容易导致一些传言和猜测的产生。

    在这个前提下,我想这几起“警察用枪”事件主要有两个共性问题,一个是用枪的必要性,一个是用枪的效果力。对于第一个问题,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对警察配枪用枪的程序规定得很详细,但问题是法律法规往往是简单抽象的,而现实情况则是复杂具体的,如何在第一时间与这些法律法规对号入座,就存在一个如何理解并操作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就是这几起事件,除了郑州的是走火伤人之外,其他几乎都是当事人被打死。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明确,警察用枪是否一定意味着要一枪毙命?也就是说,除了开枪以外,还有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解除现场的威胁?即便一定要开枪,是否可以采取其他办法,比如说朝天放枪,或者将当事人打伤,或者采用麻醉弹之类。

    我想,这些问题都需要好好进行思考和追问。

    好的,主持人。

来源:杭州之声 杭州网    作者: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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