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边防部队的一位战士,在深圳繁华路段公益执勤,他高举着的标语牌上,“中国式过马路”的字迹与字上面打的叉,都非常醒目。这是新华网昨天图片新闻的头条,这组《向“中国式过马路”说不》的另一张,呈现的是山西太原街头红灯时四位年轻行人照样说笑着穿马路。 其实,这后一种现象在中国(再放大点说不仅仅在中国),比较普遍的。它反映出人们文明素质的一种真实。 因为大家都在过马路的,对“中国式过马路”之所指,应该都心领神会。当然,一旦被冠之以“中国式”,一旦被拍成照片定格了,的确刺眼,也容易让敏感人士去追究,如此命名的影响会比闯红灯过马路的行为还来得恶劣。 单说行人过马路,情形也千变万化的。有的恪守交通规则,有的以随大流为行为标准,有的则明知故犯以乱穿马路闯红灯为能事。敢闯红灯的行人,应该多半信仰人治的,如果有一位交警盯着,他多半会止步不前,如果是协警,可能不会太当一回事情。至于规则,只是于己有利时采用,无利有害时则弃之不顾,并无遵守与尊重的理念,利己第一,实用第一。至于这利己是否妨碍到别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也多半是不放在心上的。这样的人,甚至强悍得不怕汽车,只“佩服”比自己更权威的人,即有执法权处罚权的警察,很难设想或者干脆说不难设想,在其他场合他们拥有了警察般的权力,会有何等作为? 有交通法规,只说明我们的社会具备了法制,有法不依或难依现象,还需加快改变——我们追求与呼唤的社会公平,在法治社会才是常态。因此,这个转型过程“马路”怎么过法,如何平安抵达“彼岸”,蛮有名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