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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对版权“职业碰瓷人”说“不”了
2023-09-08 17:12:09
杭州网 时评

四年以后,那个曾被全社会痛斥的图片版权“霸主”又搞事了!视觉中国给一个使用者发函,称未经授权使用了他们的图片称造成侵权,并索赔8万多元。熟悉的味道,虽说是他们一贯的手段,只不过这一次他们踢到了铁板上,因为这次“碰瓷”碰到的是照片原作者。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批判。摄影师用自己拍的照片发在他自己的公众号上,被一个图片版权公司说是侵权,这样滑稽的版权“碰瓷”,是对此该说“不”的时候了!

很多年前,有这么些人,他们在全国各地的大小商场巡“猎”,一旦发现货架上有假货,马上知假买假,大量购入后就按价格的3倍向商家索赔,他们曾有个很响亮的名字——“职业打假人”。但近几年,终于也被包括法院在内的各方说“不”了。一个极简单的原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真正的消费者,而不是以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利用其钻法律的空子来赚黑心钱。

四年了,世间万物只要有图,视觉中国就胆敢标称自己的“版权”。这么多年总要有些长进了吧,却仍是以“保护”的名义一心想着收割,哪管要收割的庄稼究竟属不属于自己。这么多年,真维权或碰瓷也赚了不少钱,但对版权保护的“最大贡献”,就是让使用者“谨慎用图,最好不要用图”。

对于版权保护,那是毋庸置疑的。将版权保护用市场化方式运作,只要合法合规,当然也是完全可行的。但当某家企业的某个行为被各方都骂,那几乎可以肯定,这家企业必定存在问题。

视觉中国的经营之道之所以被各方称为“恶行”,笔者认为,首先是以版权保护为名进行“钓鱼维权”之恶。移动互联网时代,各类主体创办的新媒体,需要大量配图,而他们就会在网站上发布大量的照片,但却没有进行明确的水印标注和提示,一旦有人下载使用,他们的搜索软件马上就会搜到,律师函马上就到。几个格式文本让你选择,就是一句话,掏钱,几项选择,也就是钱多钱少、麻烦与很麻烦的差别。

其次是确权模糊之恶。把那些版权本不属于自己的图片,如之前的“黑洞”照片,还有一些自由摄影师见到就拍的别人公司的LOGO,甚至别人单位门牌等图片,以及一些海外的确权人模糊的图片,他们利用一些摄影师和消费者对版权知识的不了解,通过各种手段来讹诈和恐吓,让其支付高额的赔偿费用。

第三是商业模式之恶。一个图片经营公司,营销手段不是去推销自己的产品,而是“钓鱼”、发律师函、打官司索赔。据公开资料显示,这家公司在2014至2019年间,打了有万场官司,其中近八成是原告,平均每天15.6起。

版权当然要保护,但碰瓷式维权和过度维权,都不利于版权市场的健康发展。如“知网”一样,未经原作者本人允许,就纳入它的版权库,作者本人下载都被要求付费,好多原作者压根就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入库”,更不别说获利后共享分成了。另外,正版也应有与市场价值相符的价格定位,超出正常值太多,只会让更多的人去“盗版”。

在这一件件的高额赔偿中,法院的判例也让这些图片公司更加有恃无恐。在版权侵权诉讼中,判定赔偿的主要依据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以及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作为图片公司,实际损失可以是同类的图片售卖了的价格,同样,侵权人违法所得是用了你的图片以后它的实际所得。“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这就是一张哪怕一个晾衣竿几件衣服,一把茶壶几只茶杯,这样的所谓创意图片都敢跟你要每张10000元,而在它图片库里,50元一张放十年,可能也卖不出一张。

相关法院面对碰瓷似的版权诉讼,要依法查清事实,法律应该保护真正的版权人的合法权利,而不是去保护披着版权外衣的黑心企业赚黑心钱。

社会需要正气,需要美和善,经营者赚钱也必须要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以维权为名,却用”黑社会“的勾当和手段行事,最“伟光正”的理由都站不住脚,而且这样的企业一定走不远。当然,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加强对版权保护的重视和宣传,提高全民的版权意识。

来源:杭州网    作者:阿吴先生    编辑:郑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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