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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善治,让“无障碍”成就你的美好生活
2023-09-05 16:59:34
杭州网 时评

现实中,没有人喜欢障碍,无障碍的生活环境是诗意栖居所必备,是一个人“从小到老”出行无忧的保障,让人不用总是将就坎坎坷坷的环境,生活更顺心,更有品质。大而言之,良好的无障碍环境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这个法律必将惠及你、我、他,惠及所有社会成员。除非你是风一吹就长大、与生老病死绝缘的“猴哥”——孙悟空,才永远都用不到无障碍设施!世卫组织曾在《世界残疾报告》中指出,人一生平均有11%的时间处于“特殊需要帮助状态”(相当于暂时性残疾的弱势状态),包括儿童期、孕产期、老年期及受伤时,甚至提重物等日常情况,都需要坡道、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辅助。

随着经济社会稳健发展,全国各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可由于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相对较晚,最初的倡导组织就叫“残疾人无障碍环境促进会”,几年前才改为“无障碍环境促进会”,从中可见观念的不断进步。无须讳言,至今仍有相当多的人,甚至包括建筑设计师等专业人员,将无障碍设施视为“残疾人”的专属设施和福利,导致无障碍环境建设常遭抵触,阻力重重。

因此,良法善治,《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落实落地,意义重大,又任重道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一是要破除“无障碍设施”只为残疾人而建的狭隘认知,形成“无障碍”为社会全体人员而建的法律意识。这一点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总则中就有权威表述。

中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无障碍需要与日俱增,从老旧住宅越来越多地加装电梯便可窥见一斑。日前,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刘李峰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我觉得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其实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最初是要解决一些特殊群体的突出困难,但是在建成以后,全社会都可以受益。”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薛峰在“共筑京彩——经典建筑设计”系列讲座中提出,营造全龄友好无障碍环境,应打破以往对狭义无障碍的认知,转向为所有人营造高品质人性化环境。

二是要树立“无障碍设施”的全民共享理念,仅以常见的无障碍车位为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文规定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供肢体残疾人使用,“在无障碍停车位充足的情况下,其他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也可以使用”,这也是成熟的国际惯例。为此,一些地方性法规将“无障碍车位”当成“残疾人专用车位”的狭隘规定必须尽快修订、废止,不仅是让“下位法”服从“上位法”,也有助于避免残健冲突、倡导残健共融。令人遗憾的是,今年初,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征求意见阶段,某市仍我行我素地出台无障碍车位必须残疾人专用的规定,可见即便业内人士的观念转变也是如此之难!

三是要依法激活现有“无障碍设施”,违法必罚,依法追责。某地现代而气派的市民中心入口处增设石墩,间隔狭窄,导致轮椅及婴儿车无法通行,如同无障碍断头路,其内部无障碍设施再完善也难以发挥作用。客观地说,媒体及工程建设单位等业内人士观念也亟待升级,切勿再一叶障目,要关注的不应只是乱占盲道等表面乱象,而是悄然兴起的不锈钢盲道存在导致盲人滑倒隐患、如何促进全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贯彻实施,以及如何打造无障碍通行流线等系统性的深层次问题。《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对“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等已有明确处罚规定,而“国家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规定,则是大力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的法治保障,并从源头治理上确保无障碍设施规范、好用。

相信,随着《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实施,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必将步入法治化建设新时代。届时,大街小巷必将会看到越来越多行动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顺畅出行,无障碍地融入和谐美好新生活……

来源:杭州网    作者:欧阳胜    编辑:郑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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