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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查无此人的“杨霞”们不能束手无策

最近“杨霞”和她卖的“土蜂蜜”火了——倒不是因为杨霞卖的蜂蜜质量高、受欢迎,而是因为她(其实是他们)很可能涉嫌商业欺诈。在一篇题为《那个叫杨霞的女人,你在XX(此处可以添加任何城市名字)火了》的网文中,“杨霞”被包装成从小生活在大山里,在城市打拼后发现市场上所售蜂蜜质量不佳,遂决定回乡卖土蜂蜜的草根创业者形象。然而据很多网友反映,从“杨霞”处购买的蜂蜜存在质量问题,怀疑上当受骗。而据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网上的这个“杨霞”无论是地址还是身份,都是假的。

让人诧异的是,经媒体曝光后,“杨霞”非但没有销声匿迹,反而出现了多个“杨霞”,并且互相指责对方是假的,借口“同行诽谤”博取信任,继续用“杨霞”之名销售产品。

像“杨霞”这样的营销案例在网上比比皆是。比如有一位大爷的照片被多家电商用来做广告,一会儿卖苹果一会儿卖菠萝,一会儿卖柠檬一会儿卖脐橙,而且无不打着“产品滞销,帮帮我们”的悲情牌。有的电商自称揭秘白酒行业乱象,决定拿出所谓“酒厂自用酒”销售。对于此类宣传,明眼人一看就懂得绕道而行,可架不住网民基数太大,总有人会落入陷阱中去。

在互联网发展之初有一个著名说法:“你永远不知道网络的对面是一个人还是一条狗。”如今这种说法仍然适用——你永远不知道网络的对面,“杨霞”们的真实身份到底是什么。北京青年报记者几经周折,也没能联系上“杨霞”本人。而就算“杨霞”卖的蜂蜜质量败露,商家们只要改了名字、换了头像,或者干脆销号,便就此消失在茫茫网络之中。

面对这样的无良商家,消费者们就真的束手无策了吗?监管部门真的对他们无能为力?

其实在“杨霞”们的营销链条上,有多个环节都是可以实施管控的。发布广告的公众号首先应该担责。我们知道,光靠朋友圈转发,“杨霞”们绝不可能产生这么大的影响力。公众号的宣传起了决定性作用。比如据一家自媒体运营者介绍,“杨霞”土蜂蜜的广告系一家网络推广公司主动找到自己要求发布的,但其背后具体是什么企业、什么人在运营,他们并不知情。对于广告发布者的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有明确规定,绝不是一句“不知情”就可以搪塞过去的。其次网络平台也难辞其咎。微信团队相关负责人说,一些个人微信号为批量恶意注册账号,微信团队已对它们做了封号处理——可见,平台不是无能为力,明知有人批量恶意注册账号,他们却没有及时处理。

再次,“土蜂蜜”实为三无产品,却能在网上热卖,食药监部门也有疏漏。另外,欺诈行为发生后,消费者要维权,通过实名注册信息追溯责任人,应该不是难事,关键在于相关部门会不会因为“事小”,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过去。

其实,“杨霞”式的营销,不仅对消费者构成了侵害,对整个社会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觑。此类营销往往打着“揭露行业内幕”的幌子,无中生有地诋毁正常的市场经营行为,瓦解消费者对市场环境的信心。这才是“杨霞”们最险恶的地方。新闻媒体没有办法把“杨霞”们找出来,但是监管部门却不可以对他们束手无策。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徐昕    编辑:金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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