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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进来”与“送出去”

    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原主任卢恩光行贿、单位行贿一案,于2018年4月18日在河南省安阳市中院公开审理。1992年至2016年,被告人卢恩光请托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为他违规入党、谋取教师身份、荣誉称号、职务提拔、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先后行贿共计人民币1278万元(4月18日人民法院报报道)。

    我们看多了腐败官员的庭审消息,见惯了贪污受贿多少多少金额,有几千万的,有上亿的,成了典型的“拿进来”;而那些出手“给予财物”的是“送出去”,被称为“五假副部”的卢恩光,可是“很纯粹”的“送出去”。

    有受贿收进来的,必有行贿送出去的;有行贿送出去的,必有受贿收进来的。报道说到,从1996年至2016年这20年间,卢恩光请托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为其实际控制的多家企业谋利提供帮助,先后多次向为其谋利的受托人员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796.7597万元。过去看那公开庭审“拿进来”的贪官,通常不见那些“送出去”的人是谁是咋回事;当这回出现一个全是行贿“送出去”的,公众不免要问:在卢恩光行贿案件当中,那些受贿的人不少啊,那么他们是怎么处置的呢?

    在反腐信息日益公开化的今天,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谁可能是“拿进来”者,此前信息已有所披露。去年热播的专题片《巡视利剑》,首次揭秘“卢恩光向谁买官”,牵扯了一大批人。不少曾给卢恩光“开绿灯”的领导干部,在专题片直面镜头,现身说法,而他们都“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比如时任山东省阳谷县委组织部长的姜峰,以及当时的县委书记安世银,助推卢恩光当上高庙王乡科技副乡长,帮助卢迈出了仕途第一步。姜峰说,卢恩光直接把现金放在他办公桌上;安世银则提到,表面上卢只是送了他几个自己企业生产的玻璃杯,实际上玻璃杯里还放着行贿的钱……

    “一万两万三万四万……你追都追不上他,放下就走。”卢恩光的一路提拔、一路升迁,基本上就是用这种简单粗暴的行贿。“捐钱弄个官当”,古时就有,谓之“捐官”,其实也很腐朽,但人家那好歹是一种制度安排,是明捐;而卢恩光之类的买官谋官,都是暗中进行的。有了暗中的“卖官鬻爵”之“恩光”,才有卢恩光这样“成功的”买官暗箱操作。

    卢恩光送出去的,也不全部是银子。《巡视利剑》揭示,卢恩光能调入司法部并成为副部级干部,司法部有关领导有重大责任;据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披露,卢恩光对领导的生活可以说关心照顾得无微不至。“每周都去给领导同志家里送菜、水果、各种肉食、半成品,什么书架坏了,钉钉修修补补的这种小事,全是他在搞服务。”这是“情感行贿”为主,“财物行贿”为辅,有的领导倒是喜欢这样的“受贿”,很受用。

    要从根子上斩断卢恩光这样的“行贿某官利益链”,做到既“拿不进来”又“送不出去”,无它,唯有真正实现“权为民所赋”。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徐迅雷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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