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时评
12年前,在山东寿光发生了一起诈骗案,案件牵扯多个地市,受害人更是有近200人,不过在寿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的努力下,案件很快告破。但是,12年过去了,当年追缴回来的700多万现金,至今仍然没有返还到受害人手里。对此有请本台特约评论员王攀,听听他的看法。
其实我特想知道的是,这七百万到底还有没有?是没有办法分,还是没得可分?就是有,那么放了12年,这得多少利息啊?都去哪儿了?一定要看到,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差最后一公里的正义更不是正义。犯罪嫌疑人都判刑了,赃款也追回来了,但偏偏就不给受害人;要了9年,愣是推了9年,这到底是没办法给,还是不想给啊?某种程度上,这样的结果比被骗还要糟糕。
必须要重申的一个常识是,受害人通过司法部门维权,不是求的;司法部门替受害人维权呢,也不是施舍,这是你的工作职责,是法律对你的要求。面对受害人正当、合理的权利诉求,权力部门理应给予充分尊重。但遗憾的是,一些权力部门往往消极对待。这一方面是没有摆正心态,是把自己为民的职责当成了恩赐;另一方面,也是没有压力驱动。你看,做还是不做,积极还是不积极,没关系,不影响什么。相反,如果积极处理,那些钱就不在自己手上了,反而可能因此失去了一些好处。
事实上,类似这种司法机关,也包括其他一些权力机关,因为工作关系掌握钱物,比如扣押、追赃什么的,在案件查清之后,原本属于当事人的,但当事人长期要不回来的现象非常普遍。对此,我觉得除了舆论批判之外,最关键的是形成常态的监督机制,比如通过专项的审计,系统的了解这些钱物的去向,确保没有被挪用,要知道,只要有监督漏洞,就难免有空可钻;又比如通过案件办理监督程序,解决实现正义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唯有此,一些部门才不会有权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