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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化确保改革创新蹄疾步稳
2015-09-30 12:56:08
杭州网 时评

    要把改革纳入规范化和法治化,确保一切改革举措都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不再允许法治轨道之外的改革试点,之前那种“良性违法”的模式已成为历史。

    昨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暂停施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将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这次会议决定,暂停实施《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分别涉及总量控制和经营权取得管理。

    杭州已发布《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实施意见出台之前,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决定就《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个别条款暂停施行。这正表明了出租车改革不能“破法”改革,也体现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法治思维。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法律体系还不完备,在“摸着石头过河”没有现成经验的情况下,推行改革先行,等改革成熟后再上升为法律。比如,先有小岗村人的“包产到户”,才有后来的“家庭承包经营”的修宪条文。这种先改革、后修法的模式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能够省略复杂的法律程序,大大提高改革效率。

    然而,时至今日,我国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改革也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的风险和难度加大。要“啃下硬骨头”,就要把改革纳入规范化和法治化,确保一切改革举措都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不再允许法治轨道之外的改革试点,之前那种“良性违法”的模式已成为历史。在面临重大改革时,要先立法,或至少先授权试点、后依法改革,将会成为未来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方式,这也是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标志着改革进入了法治化的新阶段。

    中国古代的“法”称为“灋”,《说文解字》对该字的解释为:“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觸不直者;去之,从去。”法如流水,应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汩汩前行。面对我市出租车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的深层矛盾,改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决定,正是用法律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法治为改革的有序展开提供了程序性的规范。如果没有法治提供的程序性规范,改革可能进退失据,就像河水可能泛滥成灾。法治也为改革提供了合法性的基础及正当性依据,没有合法性的改革,很难取得实效。

    值得一提的是,在研究改革方案时,应当同时考虑立法问题,先制定、修改什么或后制定、修改什么,要根据改革的重点、步骤来确定,要用法治把改革的成果巩固下来,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让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使法治建设不偏离正确方向、改革不偏离法治轨道。

    今天的改革,应行进在法治的轨道上,才能确保改革创新蹄疾步稳,才能确保取得利益调整的最大“公约数”,才能更好地凝聚社会共识。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郑莉娜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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