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防腐,依然是今年两会热点。《羊城晚报》报道说,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首度披露:“表哥”杨达才受贿问题不是出在安监局长的位置上,而杨达才的腐败不能说整个安监系统腐败严重;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视察河南义昌大桥事故时当场“流泪”,内情是眼睛有毛病,经常要擦拭…… 安监系统这“哭笑不得”的新闻,原来有着这样的内情,今天看了同样感觉“哭笑不得”——这些信息为什么不及早披露,一定要等到了两会上才拿出来“说道说道”? 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迅速,是反腐防腐工作中的一大忌讳。相比于信息披露这样的“小问题”,反腐立法则是一个“大难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到,“完善反腐败方面的立法,真正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今后5年的立法重点。与之配套的是,国家机关组织运行法治化,也就是约束公权力方面的法律,如规范国家机构组织职能、运行程序、监督机制等,也是今后5年立法的主要内容。这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首次公布反腐立法的时间表。这时,距全国人大史上第一份建议制定《反腐败法》的议案,已过去了整整14年。 反腐防腐和人大职责很有大关系,人大负有历史使命和法律使命,责无旁贷。 反腐防腐光打“强心针”是没有用的,而最需要对准基础性的病灶,进行根子上的治疗,就像对付癌症,该放疗就放疗,该开刀就开刀。 在当前的反腐工作中,呈现出三个突出形态:一是领导职务高的案件多;二是案件涉及金额数量大;三是查处案件中的“一把手”多。这背后,关键就是一个“权”字——它就是病灶的“根据地”。 比“反腐立法”更为基础性的工作,就是“制衡权力”;对准基础性病灶,就是要对准“权力”,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关进制度的笼子,关进法治的笼子,决不能让一个权力无恶不作的时代到来。 无论在什么环境下,权力生成之后,如果没有制衡,那么光靠“监督”是不行的。谈到监督存在的问题,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曾不客气地说:“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显然,有效监督很重要,群众、媒体监督官员、政府,这条路子一定要畅通;而无效监督犹如涂在皮肤表面的紫药水。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是反腐防腐的“三清”目标,而在我看来,这三个“清”的背后,还有一个重要的“清”,就是“权力清澈”——要让权力变得清澈透亮,该拥有的权力就清清楚楚地让你拥有,不该享用的权力就明明白白不让你享用。也只有清澈透亮如同阳光的权力,才不会滋生腐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