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庶地区多新闻。温州瑞安市一对陈姓夫妇,因非法生育第二胎,被瑞安市计生局罚了130万元,创下温州征收社会抚养费之最——这个全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区,连超生罚款都不甘居后,“温州征收社会抚养费之最”差不多可以成为“全国征收社会抚养费之最”了吧?面对超百万婴儿,社会各界的反应不一,带来了更多迷思。 法律不作规范是其一。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群征收的一笔款项,在19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罚款,1994年改为“计划外生育费”,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社会抚养费”明确规定下来。国务院出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生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生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作为法律条文,这一条的规范性明显不足。各级地方政府被赋予了极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导致在同样的法律框架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上下限相差太大,存在模糊的收费标准、巨大的弹性空间以及更严重的社会不公。如果对富人征收高额社会抚养费,对穷人超生则网开一面,那么两者超生的概率几乎一样高。 其二,误导“有多少钱罚多少款”。温州主管部门号称征收超百万社会抚养费的目的,是为了“杀鸡儆猴”,让处罚形成威慑力。然而,温州超百万婴儿已有10例左右,征收100万、50万甚至20万元以内的有多少我们不知道。根据家庭资产裁定社会抚养费数额,这个游戏规则想必已被普遍接受。有意超生的家庭,最不怕的事情,就是出钱就能搞定。 其三,社会抚养费究竟抚养了谁。之所以定性为社会抚养费,是因为超生的人口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中国是人口大国,现在还不到可以自由发展人口的阶段。在资源一定的情况下,人口应该控制这一点毫无疑问,所以让超生者购买公共资源合情合理。重要的是,这笔款项落实到了何处。从一个孩子的成长来说,所需占有的资源包括医疗、教育、交通、土地等等,请问这些部门分摊到了这笔社会抚养费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