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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家”何以成“冤家”

    近日,一则“痰贴通知单”的新闻,集中反映了物业与业主之间不太融洽的关系:1月12日,西安某小区的一位物业工作人员在清理消防通道时,竟然在通知单背面吐了一口痰,贴在了业主的自行车座上。通知单上的内容是提醒业主不要占用公共空间,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如此管理,岂能不激化矛盾?物业管理服务的初衷是为了小区和谐,让居民住得更舒心。可在现实生活中,提及物业管理部门,不少业主有一肚子苦水。诸如,门禁不禁,外来人员畅行无阻;楼道里贴满了五花八门的小广告;私家车乱停没人管;随意划停车位乱收费等等。这些糟心事儿,我们一点儿也不觉得陌生。

    有些物业很可气,有时业主遇到问题找他们,他们往往一推二拖三不管,任你磨破嘴、跑断腿也没用。如果碰上这样不作为的物业公司,业主恐怕很难没有意见;有些业主也很可气,对物业不满,就不交物业费,还乱停乱放、乱养乱占,我行我素。于是,物业公司把不提供服务甚至威胁恐吓作为反制手段。如此一来,积怨越来越深,矛盾不可调和。

    实事求是地说,由于物业市场发育不成熟,尚未形成规范的管理机制,很多物业公司存在不尊重业主权利、管理特别是收费管理缺乏公开透明,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水平低下等问题。

    不过,所有的责任一股脑儿全推到物业管理部门头上,也有失公允。一方面,有些业主规矩意识淡薄,总想多拿点、多占点,比如毁绿种菜,消防通道堆满杂物,楼顶阳台私自改造成阳光房。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因为没有行政执法权,面对一些业主的自私自利行为,没有足够的底气及时制止,而执法部门往往又推脱不管。更何况,一些由于前期开发建设环节遗留的配套设施、房屋质量等“先天不足”带来的后遗症等问题,物业有时更是“爱莫能助”。

    物业公司注重盈利,缺少服务意识;业主注重享受服务,缺少公共意识。双方权责认识模糊,加之政府监管部门缺位,许多矛盾就产生了。因此,关键要理顺业主、物业、政府监管部门的权责关系。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合同约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双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业主什么该干什么不该干,物业公司什么该管到底怎么管,有一方违反合同应该怎么处理由谁处理,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扮演什么角色?从目前的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对此还并不完善。尤其,缺乏对物业公司的有效监管、制裁、约束条款,比如,对于物业管理问题,缺乏相应的停业机制;在物业管理公司员工侵犯业主利益后“撂挑子”一走了之,业主维权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因此,只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理顺权责关系,让物业的归物业,政府的归政府,才能倒逼小区治理不断走向成熟,和谐的邻里关系和安谧的小区环境自然水到渠成。(金正波)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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