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香港知名导演许鞍华在武汉为拍新戏看外景时发生被盗事件,装有剧本、证件及财物的手提包被人从车内盗走。10月8日,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失物被追回。据《武汉晚报》10月10日报道,警方仅用时4天便迅速破案是因为有武汉市公安局局长亲自过问,还成立了由刑侦局具体负责的破案专班。联系到前段时间一日本男子在武汉丢了一辆自行车被找回的特殊待遇,这次又是武汉,于是舆论又小小地“哗然”了一下,人们反感公安机关执法时重名人轻民众,甚至“崇洋媚外”。个人认为,此举并无不妥,为远道而来的名导找回剧本何错之有?其中存在的道理只是因为立场关系不被大众接受而已。 公安机关虽然代表政府机构,但执法活动也要讲究成本和收益。执法活动同样能够生产出一定的“产品”,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投入与产出一样是公安机关在执法时无法回避的问题。如果投入较大的成本不能取得既定效果、达到预期目标,这样的执法活动就没有意义。况且执法活动有相当的特殊性,投入越多并不代表产出就越多,因此执法成本的投入要合理化。这就可以解释警方受理案件为什么需要设置一定的门槛。是的,对个人来说,每一分损失都是损失,但对执法机关来说,如果对每一分损失都花大力气去追索,那么必然产生的问题是:首先,我们的警力远远不够;其次,会发生因小失大、顾此失彼之局面。 许鞍华导演在武汉被盗,其实剧本不是重点,剧本肯定还有电子文档,不如证件、手机、现金的损失更大。但人们之所以“揪住”剧本不放,是因为大家都知道,现在的政府领导唯政绩是图,他们相信许鞍华来到武汉取景拍电影是为帮忙推广城市形象,帮助许鞍华就是帮助自己,而为政府服务是执法机关的主要职能;另一方面,对许鞍华这类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来说,武汉市警方确实也想给她创造一个办案得力的好口碑,从社会效益来说属于有效利用资源。综上所说,武汉警方这次的执法活动取得了效益的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