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过马路”,如今有了“中国式处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如果在大路口出现群体性闯红灯,将处罚前三名,主要是给予50元以下的罚款。 所谓“中国式过马路”,主要是指“中国式闯红灯”,是网友对国人集体闯红灯的一种调侃,所谓“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确实,“法不责众”是一种强大的社会心理,“从众”者往往就不太顾及交通规则。石家庄想到了“中国式处罚”:既然“责众”较难施行,那我就选择“责三”——处罚前三名,这叫“下有对策,上有政策”。 我赞同先这样去试一试,无论是试对还是试错。而看那环法自行车赛,若是分不清你我群体冲刺经过终点线的,大家都计算一样的成绩。在群体行为中,算成绩一刀切,大家都一样;算“错误”抓“前三”,简而化之,跟在后头的其他人都“赦免”——这都是删繁就简的做法,真是“殊途同归”,可操作性最强。 我现在提出商榷的是,一个惩治行人闯红灯的事情,要不要承载那么多的“功能”?为何一边是删繁就简,一边却是越发复杂? 本是一个很单纯的事情,可是你看,石家庄市搞的是个“活动”——一旦是活动往往就不单纯了;这活动还是个“教育实践活动”,既有教育,又有实践;该活动还有主题,叫“不闯红灯、做文明有礼石家庄人”;对这个主题活动,还有“配合”的工作,是省会文明办、市公安交管局和团市委联合向社会招募志愿者,让他们参与进来搞活动;这活动还要体现一个理念——“人民交通人民管”……你瞧,一个十字路口闯红灯要处罚的多么单纯的事情,要文明办、交管局、团市委都要参与进来,各家都要体现功能与作用,联手实施,这多复杂。 具体到对不缴罚款者的“教育措施”,就有一串:先是在现场当一两个小时交通志愿者进行“自我教育”,不行的要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到场“配合教育”,再不行要“移交当地派出所进一步教育”……多么繁琐,我看一些单位的领导就不用干活了,专门负责跑现场去对闯红灯者进行“教育”得了。你说这有多少可操作性? 在城市道路交通的身上,我们往往要让其承载很多的东西,拥堵疏解、安全保障、文明评选、形象塑造、志愿教育……我们总是习惯于把简单单一的事情弄复杂,恨不得千家万户都参与进来,所有行政资源都动用起来,搞得声势浩大。而这种复杂化的活动甚至运动,往往是不可持续的,因为它是为一时的目的服务的,而且行政成本很大,耗费的人力物力巨多,最终都是沸腾一阵子之后,就偃旗息鼓,恢复“原生态”了。 事实上,简单单纯的“细水长流”是最好的。一项“闯红灯”管理,就不能以常态化管理的思路来实行么?从长计议,窃以为还是不要承载太多功能为好,让其恢复本真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