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一词,已经连续两年进入《政府工作报告》。6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分享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创业创新便利群众生产生活。会议指出要坚持市场导向,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地区和各类市场主体大胆探索;清理和调整不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会议再次提到“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要求各地方要审慎出台新的准入和监管政策。
“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八个字言简意赅。而国务院屡次强调这一原则,针对的则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于“创新”、对于市场上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第一反应不是“鼓励”与“包容”,而是“管”字当头。他们就像契诃夫小说中那个“装在套子里的人”,时时念叨着:“千万不要出什么乱子才好!”
“监管”当然是必须的,但“监管”与“鼓励”却必须厘清次序——是把“管”放在第一位,还是把“鼓励”放在第一位。换句话说,是谁从属于谁的问题,是让“创新”从属于“监管”,还是让“监管”为“创新”保驾护航。次序搞错了,结果就会大相径庭。曾经有句话叫“一管就死”,问题就在于把“管”放错了位置。
当然,“一管就死”后面还有一句话:“一放就乱。”对于“乱”,不“管”行吗?但一,从这个角度看是“乱”,换个角度,看到的可能就是“活力”,所以中央才要强调“包容”;二,“管”是必要的,但“管”要掌握好度,掌握好方向,掌握好时机,就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小心不要伤害他、禁锢他,不要把孩子的朝气、阳光、活泼给“管”没了。
对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八个字,一些对“分享经济”管得过头的政策、已经产生负面作用的政策应该有勇气改弦更张,该调整就得调整,比如一些地方的“网约车新政”,严格户籍限制、车辆规格限制,甚至规定价格不得低于出租车,这样的“管”称得上“鼓励创新”吗?颇有疑问。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防止公共政策损害市场公平竞争、抑制市场活力,去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那么就有必要回过头来审视,各地出台的一系列针对“分享经济”的政策是否经过了“公平竞争审查”这一法定程序呢?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新常态,“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成为热词。靠什么来提高?靠技术创新、组织创新、产业创新,而“分享经济”正是这一系列“创新”的产物。“分享”是我们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情,“分享”的一大特点就是趋于零的低成本,如果分享东西给别人还要受到诸多限制,那么人们将失去“分享”的乐趣。给“分享经济”清理出一条一马平川的坦途,预防各种监管方面的落石与塌方,正是国务院三令五申的良苦用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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