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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天休假”不能只为促进旅游消费

    近日,浙江、广东两省正式宣布进入周末“2.5天休假”模式。消息一出,再次引发各界对“2.5天休假”的关注和热议。(6月13日中国新闻网)

    最早提出“2.5天休假”是在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中,鼓励“周五下午与周末”2.5天休假。近一年来,已有河北、江西、重庆、甘肃、辽宁、安徽、陕西、福建、浙江和广东等10个省份正式出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新的休假模式。

    客观的说,实行“2.5天休假”的出发点是好的,一方面,有助于丰富假日体系,让人民群众从繁重的工作中解放出来,让其能够自由地去做自己感兴趣的事情,有效缓解工作压力,缓和生理和精神状况,促进工作和生活的和谐。另一方面,确实能够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有效抵御经济下行的压力。实行“2.5天休假”真可谓一举两得。

    但是,休假并一定非要鼓励人民群众去旅游消费,只要身心放松了,休假的目的就达到了。让人民群众能休假、休好假、好休假,应该是国家休假制度和社会休假文化的目标所向。让人民群众能够好好享受假期的快乐,实际上也就增加了全民的福利和幸福指数,有利于社会的健康稳定。

    休假不等于简单的旅游消费,不能只考虑旅游产业,忽视其他方面的发展。现在“放假就是出门旅游”的传统观念也在明显转变,人民群众从“黄金周”的旅游热情逐渐走向了理性,对休假质量的要求更高了,对休假内涵的理解也越来越丰富了。人民群众的假日消费已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健身、读书、赏乐等已经成了许多家庭首选的休假内容。

    当然,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一些地方认真落实“2.5天休假”制度总是好事,这也是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重要途径。总之,“2.5天休假”不能只是为了促进旅游消费,保障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利才是根本。

 

来源:红网    作者:周斌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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