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文明之规 建文明之城
2016-02-29 10:12    杭州网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文明的建设亦相同,文明的养成也一样,需要“众智”,需要“积力”。从3月1日开始,杭州正式实施《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杭州日报》在1月27日刊登了条例全文。出台条例,是立法行为,是杭州市促进文明行为的重要制度设计、制度安排,为的是在法治层面引领文明,以期其成、以获其胜。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文明也不是一日养成的。文明需要长期地熏陶,文明需要执着地涵育,文明需要不断地培养。大概念的文明,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文明,那是最为深厚的软实力;小细节的文明,是一个人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有教养。城市的文明,要依靠每个市民的文明集合而成;每一个你,都要成为城市文明的一分子。

城市本身就是人类文明的结晶,而文明则是城市最温暖的底色。立文明之规,建文明之城,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事,兴文明之风,才会让我们生活得更有尊严感,更有品质感,更有愉悦感,更有幸福感,才会让“天堂杭州”更加宜居、宜业、宜学、宜游——一言以蔽之,是更加宜人。这是多么美好的意象:西湖的波光粼粼,摇曳着杭州这座古老而年轻城市的美丽身影;温暖的文明之风,抚摸着这里每一个人的盈盈笑脸……

促进城市文明,首先就要杜绝不文明行为。《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公民的文明行为提出了具体细致的要求,比如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其中细分为10款,包括:不在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场馆内大声喧哗,接听电话应当轻声;语言文明,不以语言、侮辱性动作挑衅他人;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使用电梯时先下后上,使用楼梯、自动扶梯时靠其右侧上下;不随地便溺、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自觉遵守公共场所有关禁止吸烟的规定,不在封闭、半封闭或者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吸烟……

恰好就在近日发生了一起“杭州大妈地铁逃票”的不文明事件:一个中年妇女,贪小便宜,拿了老年人、残疾人或学生才能使用的优惠卡,刷卡进出站;为了掩盖自己的“真面目”,还戴了口罩。地铁工作人员发现后,要求她补票,并按规定处以5倍罚款。结果这位妇女恼羞成怒,一巴掌打在地铁工作人员脸上。地铁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她处以5日拘留,罚款200元。她成了杭州地铁开通以来,第一位因逃票并打地铁工作人员巴掌而被拘留的乘客。如此野蛮不文明,那耳光恰恰是打在自己脸上。劝阻、制止各种不文明行为,不仅仅是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也是公民责任;对于“辱骂、威胁、推搡或者公然侮辱劝阻人,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文明的养成,需要事发时的惩戒,更需要平常的教育训导。促使《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让人人知晓,也是一种极为必要的教育。法规规则的教育之外,更需要从小到大的“礼义廉耻”的教育和约束。在这里,让我们一起重温“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的文明要义:礼,是规规矩矩的态度;义,是正正当当的行为;廉,是清清白白的辨别;耻,是切切实实的觉悟。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徐迅雷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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