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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上的文明

    “宁波一记者去采访‘礼让斑马线’,结果在斑马线上被撞飞”,一条骇人新闻,加上现场视频,一时间刷屏。那是5月13日下午,《宁波晚报》女记者小陈和另一媒体记者采访“文明礼让斑马线”归来,途经江北区人民路和车站街路口,从斑马线上过马路,最右侧车道出租车已经停下让行,可是中间车道一辆黑色小车径直向她冲了过来。躲避不及,小陈被顶飞。幸运的是,她没有被卷入轮下,受伤情况是:左肩胛骨骨折,腿部多处挫伤,需住院治疗。

    这个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不是当地的文明礼让“样板斑马线”;那时也不是交通繁忙时间,现场并没有交警或志愿者。肇事司机说,当时并没有看到有人通过,等看到时已来不及了。从视频看,肇事车辆在斑马线前并未减速。

    一个城市是不是文明,很重要的是要看人与车是不是尊重斑马线。尊重斑马线,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不是暖心不暖心的问题,而是守法不守法的问题。因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斑马线”即人行横道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其第47条的法条是:“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里的要求就是“一慢二停三避让”;特别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的”斑马线上遇行人,更应自觉“礼让斑马线”——更准确地讲,是“法让斑马线”,是“法”的规定,而不是“礼”的约束。

    这也可以看作是:每一条“没有交通信号”的斑马线,其实都有一盏“红色信号灯”。遵守“斑马线前让行人”,是城市文明,更是法治文明。有人为此提出,斑马线一搞“礼让”,就影响通行效率。通行效率其实不是从个体、单人来计算的,是必须结合安全性、事故率来综合计算的。而且,“安全第一”,这是关乎生命的事,不是“通行效率”所能取代的。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对行人也有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那么,行车与行人,相比较之下那个守法的重要性更重?当然是行车,因为斑马线上行车违法的危害性大大超过行人。

    5月14日这天,“上海交警微发布”发布了一条很长的微信,以两千多字的篇幅,配以图解,详细介绍了杭州的情况:“斑马线礼让行人”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无论是在主城区还是在景区,“礼让斑马线”已成为当地文明的一道风景线;公交车“礼让斑马线”率达到99%;今年3月1日起,“斑马线礼让行人”更是成为有关文明行为地方法规中的条款;杭州的斑马线礼让之风,已然成为了杭州在全国的一张“名片”……

    著名媒体人石扉客在转发这一微信时直抒胸臆:“杭州最赞的就是这两点,斑马线礼让行人和公共自行车,全国做得最好!”斑马线上的文明,是杭州城市文明的一个重要指数,除了不断地引导倡导之外,它是依靠长期严格管理、严格执法所形成的。

    一切公共文明的源头,都是法治文明。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徐迅雷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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