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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不应有争议
2024-12-31 09:31:27
杭州网 时评

近日,演员徐某在长沙一家餐厅吃饭时,发现另外一名顾客在吸烟。徐某上前劝阻,但该顾客自认为吸烟有理,并和徐某发生冲突。随后赶到的公安民警表示,该吸烟者并未违法。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应该说早已成为社会共识。就法律层面来讲,2011年2月,原卫生部审议通过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于当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此事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在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中,出现了现实与法规脱节的情况:很多餐厅张贴禁烟标志不到位,给了吸烟者“底气”,甚至面对周边顾客的劝阻仍然态度嚣张,认识不到自己行为的不妥。涉事餐厅也缺乏禁烟意识,未能完整履行宣传、劝阻义务。

事后,有媒体记者也以市民身份向长沙12345市民热线咨询此事。对于室内抽烟的具体规定,接线人员表示目前暂未查询到长沙市专门的相关法律条文。对于已明确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的确是禁烟的;而对于未张贴相关标志的地方,可能就没有强制性的约束。接线人员强调,在地方相关法律尚未发布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吸烟有害身体健康,这早已是基本的科学常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从这个角度看,不论长沙还是别的地方,不妨对地方性法规中禁烟场所相关义务、监督执法部门、罚款金额等进行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来说,也应具备基本的公共文明,自身的嗜好不能建立在影响他人的健康之上。

演员徐某的这一遭遇说明,尽管很多人都认为“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已是全社会共识,但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是人人都能做到这一点,甚至连地方法规都有含糊不清之处。这也提示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控烟宣传,完善制度设计,营造无烟、健康的公共环境。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在这个问题上,不应当有争议。

来源:杭州日报—杭州网    作者:王俊勇    编辑:沈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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