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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任由未成年人随意文身
2021-07-19 17:31:43
杭州网 时评

王俊勇

在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看来,文身是一件很酷的事情。新华社调查发现,近年来,文身在我国未成年人群体的影响力和接纳度都有明显上升的趋势,未成年人盲目跟风文身的现象令人担忧。

严格说来,文身是中性的行为,不宜简单进行道德评价,更不能一概认为“有文身的就是坏人”。但是,未成年人文身,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在身体健康层面,未成年人选择文身的场所,大多是街边的美发店、美容店之类,操作者水平堪忧,所用药物质量难保,容易引发感染、疾病传播等问题。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人生之路尚未真正开始,文身很有可能影响将来的职业选择,例如难以参军入伍或报考教师、警察等岗位。

限制未成年人文身,并不是限制了未成年人的自由,更没有损害未成年人的权利。任何一种选择,都应该建立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总体上无法全面准确了解文身这种行为给自身带来的影响。不了解就作出选择,往往是偏颇的甚至是盲目的。对未成年人文身加以限制,恰恰是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

不让未成年人随意文身,首先要强化父母、学校、社会等诸多方面的教育,让未成年人认清楚文身可能带来的长远的不良后果,阻止未成年人仅仅为了装酷耍帅就去文身。此外,有关部门也应当尽量用足用好法律手段。我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很明显,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并不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对此,有关部门可以从相关美容店等入手,禁止这些店铺超范围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同时也要看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原则性的,比较笼统,还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关于文身,早在2002年,当时的卫生部发布《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从这定义看,文身应该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应当由具有资质的美容医疗机构实施。但根据2009年《卫生部关于纹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的批复》,文身不属于医疗美容。从这个角度看,对未成年人文身进行监管,现在还存在法律上的模糊地带。因此,有关部门还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对相关行业进行规范约束,不能让街边的理发店、美容店等都能随意给未成年人文身。

“文身一时爽,将来泪两行”。阻止未成年人盲目文身,还需要全社会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杭州日报-杭州网    作者:王俊勇    编辑:沈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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