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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隐私保护要夯实“主管负责”
2021-01-19 23:00:00
杭州网 时评

在日前举行的浙江第六十一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就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要落实主体责任,对于收集到的个人信息,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重申“合法正当”原则,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病例的个人信息只能用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需经过脱敏处理,不得公布个人姓名、个人有效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

一段时间以来,连续发生多起泄露涉疫情个人信息事件。1月6日,杭州通报一例境外输入复阳无症状感染者。位于西湖区的某医院院感科医师林某将相关流调报告转发至微信群,致使该无症状感染者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在网上扩散,林某也因此被处行政拘留五日。此外还有沈阳确诊患者尹某某和家属的具体身份信息被泄露后,每天收到上百条辱骂;天津一位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隐私曝光之后“电话被打爆”,他在隔离医院度日如年,精神几度崩溃。

事实上,无论是《网络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还是今年元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对个人信息收集和利用做出明确规定。早在2020年2月4日“战疫”初期,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曾专门下发通知,提出要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强调“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中央专门下发通知,态度是明确的:其一,未雨绸缪,提前给地方执行防控举措划出法治红线;其二,必须切实注意到疫情防控状态下,现实操作中可能导致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够,进而带来对个人权利的侵犯。

多起案例的曝光,足以警示我们,必须站在维护疫情防控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战疫”当前,我们面对的共同敌人,是病毒而非病人,无论确诊者还是密接者,本身都是受害者。我们必须看到,在涉疫个人信息保护上,点多面广战线长,任何一个环节稍有不慎,都有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泄露。从上述案件也不难看出,个人信息泄露频发,有不少本身来自“内鬼”,比如,有流调参与者出自“好意”,提醒亲友们注意。尽管事后也受到行政处罚,但给当事人造成的困扰乃至伤害早已无法挽回。必须妥善把握防控疫情和保护个人隐私平等对等原则,既要对隐瞒不报者采取雷厉风行行动,也要严处泄露者,绝不能顾此失彼、厚此薄彼。

对“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重申,就是要牢牢夯实主体责任。建章立制,加强从采集到使用的各环节全链条管控,哪个环节上出了问题,与之对应的相关人员就必须扛起责任。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涂建敏    编辑:左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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