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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矿难后迟报30小时,“胆”从何来?
2021-01-14 11:41:12
杭州网 时评

山东烟台栖霞市笏山金矿事故致22人被困,迟报时间竟达30个小时。救援是与死亡赛跑,迟报乃安全生产大忌,不能容忍!

国家明文规定,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发生事故后不得迟报、瞒报。救援还在紧张进行中,愿被困人员平安归来。而对其中所涉责任,需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目前,企业迟报的相关责任人已经被控制。

发生严重矿难,无论对遇难矿工及其家属,还是对社会来说,都已经是一场不幸,缘何还要迟报30小时。黄金救援时间是72小时,你们这一瞒报,就错失了一半黄金时间,于心何忍?!

如若没有被发现,或者说被涉事公司成功救援(假设只有2人遇难),那是否还要瞒报遇难人数?这无疑是对遇难、遇险矿工的再次伤害。

前些年,瞒报矿难遇难人数的事件并不少见,但迟报救援的并不多见。如2017年湖南娄底市在祖保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瞒报(遇难人数为10人,报9人);

如2016年12月,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被曝瞒报2012年洪灾死亡人数。岫岩辖区内至少38名村民在2012年“8·4洪灾”中死亡,而当地官方的上报数字是“死亡5人、失踪3人”。

这次迟报矿难发生,和瞒报死亡人数,性质其实都是一样的,就是涉事单位怕担责,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显然,涉事单位负责人在事故发生之初,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想着自己先救援,如若救援上来了,就不用上报了,或者就当事故从没有发生过。而一旦如实上报,可能会引起省,甚至是中央的重视,上面追究下来,有的官员(负责人)可能被追责,乌纱帽不保。

于是不顾单位的形象,不顾百姓的感受,不顾给救灾带来的影响,迟报30小时,等盖子捂不住了,然后才露馅。

无耻啊无耻,你们的没脑子,你们的怕担责,可能葬送的是22位无辜的工人生命,以及22个家庭啊。

迟报救援时间,是赤裸裸地挑战法律、人性和道德底线的行为,是对生命的藐视,是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和自认为可以瞒过去的“迷之自信”在作怪。

细细深究,企业负责人之所以迟报,估计是想为了保部分人的“乌纱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条例必须追究相关领导者的责任。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主要领导也只是负个“领导责任”罢了,并不伤皮毛。然而,发生了重责任大事故,相关领导轻者降职降级,重者则可能被摘掉“乌纱帽”,甚至被追刑责。

之所以卡着“线”,不顾一切地迟报,多少是因为保护部分人的“乌纱帽”。而保护了他们,也就保护了自己,这个如意算盘,打的可真是精明。

血的教训再次告诉我们,安全事故猛如虎,比事故本身更可怕的是地方保护主义和功利思想,是目无安全和生命。如果说,发生事故有主客观等多方面原因,教训可以总结吸取,迟报事故则是故意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后果更严重,性质更恶劣,影响更坏。

对迟报事故者必须严加追究,追到谁就是谁,追到哪一级就是哪一级,决不姑息。不是仅仅追责一个企业负责人就好了,还要细细深挖在日常监管中,是否存在着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进行严肃查处,给全社会一个有说服力的交代。

现在救援情况还不知道,希望能有奇迹产生。如若没有奇迹,这文章就作为战斗檄文,向迟报事故的行为和个人发起最严厉的抨击。

来源:杭州网    作者:王泽彪    编辑:左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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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迟报事故者必须严加追究,追到谁就是谁,追到哪一级就是哪一级,决不姑息。不是仅仅追责一个企业负责人就好了,还要细细深挖在日常监管中,是否存在着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进行严肃查处,给全社会一个有说服力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