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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致死,同饮人也难逃罪责
2020-09-21 17:30:00
杭州网 时评

2019年9月,李心草离奇溺亡案件发生,案件疑点重重,尤其对于她在遭受侵害时为何没有明显剧烈的反抗,又为何没有呼救,事后又为何没有报警等细节,也让人们觉得不正常。近日,李心草案一审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罗秉乾在李心草醉酒状态后期只是采取劝说等一般安抚行为,认为这样即可避免危害后果发生,没有采取相应的有效救助措施,而且为避免麻烦及承担救助费用,未采纳报警、送医的合理建议,采用打耳光的粗暴方式为李心草醒酒,致使李心草情绪更加不稳,最终造成李心草翻越江边护栏坠江溺亡的危害后果。

酒后的悲剧数不胜数。喝酒之前,是成年人,醉酒之后,就可能变成了无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同饮者应当尽到相应义务,否则将会承担法律责任,比如: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2、强迫性劝酒;3、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根据造成的后果,轻的将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照法律规定的能与不能,罗秉乾的过错也就一目了然。在李心草出现醉酒状态之后,正确的措施是将其安全护送回家,恰恰在这个环节,三名同伴选择了继续在酒吧饮酒。罗秉乾本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但他在事情超出自身能力处置时,没有向外界求助,或报警或叫救护车,这明明是摆脱窘境和意外最好的办法。但罗秉乾的盲目自信害了李心草,也害了他自己,自行采取“扇耳光”之类的土办法,还在监控头和旁观者眼中留下伤害他人的怀疑。 文明聚会,希望同伴绝不要再抱着图热闹、看笑话等心态看着他人出事,不然最后自己也会“出事”!

来源:杭州网    作者:阿青整理    编辑:郑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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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秉乾本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但他在事情超出自身能力处置时,没有向外界求助,或报警或叫救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