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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表达自愿结婚意愿 民政局拒发结婚证是情理之中
2020-07-31 16:02:09
杭州网 时评

陕西的张天(化名)与女朋友小蕊(化名)经亲戚介绍,相处1年后决定结婚,但是领取结婚证时却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

记者联系民政局,才知道原来这俩人都有智力残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女方无法表明结婚意愿,婚姻登记条例明文规定无法登记,不管残疾是先天还是后天造成,女方没有表达其自愿结婚意愿,这根据婚姻法和民政厅的文件都无法为其办理结婚证。

张天的父亲对记者说说:“小蕊她性格有点内向见生人不太说话,平时跟我们交流都问题不大。”但是到了民政局工作人员这边却说:“女方无法表明结婚意愿。”笔者认为这不是民政局故意刁难,而是对其婚姻负责的一种态度,婚姻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如果任一方无法表达自愿结婚,民政局拒绝发证,也是出于对他们的保护。更何况两人都是三级精神残疾,都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换言之他们对于什么是婚姻不一定清楚。并且采访中只有张天的父亲出面诉说,女方的亲属全程没有出现,我们不能听信片面之词就站队任何一方。

此事引起热议后,很多网友表示支持,认为“结婚是残疾人正当合法的权利,但是结婚是需要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此事件中的小蕊如果真的没有表达其自愿结婚意愿,那么民政局拒绝办理结婚登记也是在情理之中。”

希望接下来相关部门可以做认真调查,如果张天和小蕊确实是有感情及有自愿结婚意愿那应该尽快颁发结婚证,不然会伤到两个向往爱情的年轻人!

来源:杭州网    作者:阿青整理    编辑:郑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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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残疾是先天还是后天造成,女方没有表达其自愿结婚意愿,根据婚姻法和民政厅的文件都无法为其办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