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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责”为捍卫英烈画出红线
2020-06-29 13:00:00
杭州网 时评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规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上述修正案的提出,对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关切以及立足现实需求作出回应,显示出这样一种可贵立法思路:遏制历史虚无主义抬头,狠刹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恶行,必须以法治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用法律给中华民族的脊梁撑腰。

英烈名誉与历史清白,需要全社会自发守护,更须亮出法律牙齿予以捍卫。这些年来,从法院依法保护狼牙山五壮士、邱少云等英雄名誉权,到“精日”分子因不良言行被行拘,勇于向亵渎历史行为亮剑,彰显法律正义与庄严。2018年5月1日,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施行,为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行为敲响警钟;随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的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起诉主体从亲属扩大至检察机关,让这类行为难钻法律漏洞。2019年5月21日,杭州中院对发生在萧山的“烈士陵园着仿纳粹军服自拍”案作出判决,判令两被告李某、吴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社会影响,即为采用公益诉讼方式捍卫英烈权益的省内首例。

也应看到,既往判例中,尽管当事人受到法律制裁,但多数适用民法条例,相较违法行为对英烈权益和公众情感所带来的伤害,惩戒畸轻。施行于2018年5月《英烈保护法》明确提出:“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加大惩戒力度,提升法治威慑。有鉴于此,这一次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出对侮辱、诽谤英雄烈士行为“入刑”,既是对惩治侮辱诽谤中华英烈者的有效强化,亦可视作对上述法条的高度呼应。

英雄荣誉事关一个国家、社会和民族的价值追求与道德理想。以法治维护英雄荣誉,是立法机关理直气壮的选择。从全世界立法实践看,俄罗斯《卫国烈士纪念法》形成一整套对英烈的保护体系,对侮辱英烈名誉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美国制订《爱国者法案》《尊重美国阵亡英雄法案》等,对亵渎英雄烈士行为予以严惩。有必要看到,加大对于尊崇英雄、捍卫英烈的宣传,当教育不足以约束和“唤醒”人的行为,必须以法治的威严来坚决捍卫。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期待这一草案能够尽早落地,全社会更要以对法治的自觉遵守和践行,来共同形成一种热爱英雄、维护英雄的浩然正气,为捍卫英烈画出一条法治的红线和底线。

来源:杭州日报-杭州网    作者:涂建敏    编辑:郑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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