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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首错免罚”是创新之举
2020-06-15 10:30:00
杭州网 时评

近日,我省在全国首先推出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政策。这一政策既体现了执法的刚性,又展现了人性化的一面,对于优化营商环境也有积极作用。

有人可能会说,“首错免罚”有何新意可言?这是一个好问题。是的,早在11年前,杭州交警支队在省公安厅规定的23种轻微违法行为外增加5种情形共28种“首违不罚”;2019年4月5日起,杭州实行“优驾自动容错”,三个月内首次有三类交通违法,只警告不罚款不扣分;此外,“首违不罚”在质监、城管领域也时有所见。但大家请注意,此次我省推出的“首错免罚”是针对交通运输领域,也是一向强调要严格执法的领域,所以其创新意义才值得关注。

推行“首错免罚”,会不会纵容运输违法行为,进而影响运输安全?这样的担心是多余的。首先,有关部门严格限定了“首错免罚”的范围,只有23种轻微违法行为属于“首错免罚”的范畴,其余违法行为则无法享受豁免。例如,客车或货车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经说服教育后自愿承诺立即改正,可以免予处罚。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类似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影响交通安全。再加上“互联网+”的执法手段,执法部门可以直接通过网络查询核实当事车辆、司机的相关信息,未携带证件等行为搁在过去违法程度相当高,在数字赋能时代则属于轻微情节。

其次,“首错免罚”也是一种罚,是一种告诫式的罚,警告其避免有下一次。根据我省“首错免罚”的相关规定,首次轻微违法者需要接受批评教育,自愿签署承诺书,并且整个过程还将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网络平台上记录、归档。从实际操作上看,这样的“首错免罚”,相当于法律规定的警告,违法者也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达到了执法的目的。

推行“首错免罚”,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体现。本次“首错免罚”的23项事项,集中在公路、水路运输和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跟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在目前这个特殊的时期,许多企业的经营会遇到较大压力。“首错免罚”,在不影响运输安全的同时,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1月,《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出台,对柔性执法、轻微违法行为自觉纠正等做了规定。3月召开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视频会议再次强调严格规范行政行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首错免罚”,将促进交通运输领域的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这一举措可以避免执法简单化,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

来源:杭州日报-杭州网    作者:王俊勇    编辑:郑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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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在全国首先推出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政策。这一政策既体现了执法的刚性,又展现了人性化的一面,对于优化营商环境也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