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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需要构建发展共同体
2020-06-10 14:47:53
杭州网 时评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共同体”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地处偏远地带的淳安县枫树岭镇和大墅镇改革创新,组建了32个村入股的“杭州千岛湖大下姜振兴有限公司”等经营主体,推动平台共建、资源共享、产业共兴、品牌共塑,打造高水平的“大下姜”乡村振兴联合体。着力在“大融合”“大手笔”“大治理”上下功夫,实施好整体规划,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真正做到平台共建、资源共享、产业共兴、品牌共塑,走出了一条乡村振兴的新路子。

共同体建设不仅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还需要有特定的场域,方可使一个先进的理念落地生根开花。为了实现“大下姜”这一特定空间内诸多乡村的协调发展、同频共振,就需淡化各种固定边界,尤其是突破行政边界的阻隔,这也是建设共同体的难点。对此,大下姜着力推进协同治理,一是大下姜联合体成立联合体党委,二是将农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民宿、文创企业、党政部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164个社会各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吸纳入会,成立公益性联合体理事会,乡镇部门联动,整体步调统一,协调统筹推进。

下姜人的“野心”绝不止步于“大下姜”,更不局限在乡村。他们充分意识到,在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乡村其实是中心城市大都会区的一部分,乡村振兴必须与城市化进程协调一致。从下姜村到大下姜,从大下姜到走进城市,乡村振兴共同体的视野和场域在不断扩展,各种边界在不断突破,但乡村与乡村、乡村与城市的空间距离并未改变,缩短时间距离即可节约各种交易成本。这几年“四好农村路”的建设为此铺设了一张四通八达的网络,加强了各种连接性。

共同体由主体组成,不同主体有不同利益。因而也面临各种壁垒,如文化壁垒、行政壁垒、环境壁垒,因此,乡村振兴共同体建设势必要协调各方利益,并以最小的行政代价、文化代价、环境代价来谋划高一步的发展。破解这些难题,需要良好的体制、机制做保障,更重要的是确立共同的价值追求。大下姜联合体的做法是“推进价值共享”,为此,整合区域内自然资源、产业资源、人力资源、品牌资源,统筹规划布局,注重联动共赢。如开发建设“千岛湖·大下姜”区域公用品牌,明确标准规范,并对产业培育、项目投资、市场营销、企业服务等实行统一品牌管理和运作,逐步实现共建共享;在民宿产业发展上实行“五统一”: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营销、统一分客和统一结算。

从新农村建设,到美丽乡村,再到乡村振兴,再到建设乡村振兴共同体,“下姜”留住了绿水青山,更是在“诗画浙江”的山水空间格局中创造“金山银山”的典范,2020年2月,大下姜联合体建设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全国乡村振兴典型案例,为乡村振兴“共同体”发展之路贡献了范本。

来源:杭州日报-杭州网    作者:吴伟强    编辑:郑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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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姜人的“野心”绝不止步于“大下姜”,更不局限在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