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 > 杭网评论 > 印月三谈
有事好商量,有事多商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而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等组成。民主协商,是推进社会治理重要且有效的路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基层治理的重心正逐步由经济发展向社会治理转型。社会治理的重心必然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城乡和社区,落实到衣食住行、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生活环境、社会秩序等各个方面。也就是说,基层社会治理归根结底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众所周知,社会问题有其复杂性、多变性和突发性,社会治理涉及多元主体,每个主体的利益诉求各有差异。这就要求构建包容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议事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制度安排。社会治理是对人做工作,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要多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基层矛盾归根结底仍是人民内部矛盾,需要用基层民主的办法来解决,协商民主就是通过参与协商各方的理性表达,在沟通和对话中最终化解矛盾、达成共识。而民主协商,一直以来就是各级政协委员的强项,政协委员应在践行民主协商,推进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近年来,各地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涌现出了许多成功的案例和经验,如“民主恳谈”、“村民说事”、“四议两公开”等因地制宜接地气的探索,也提出了如“提、议、调、督、评”,“说、谈、问、办、评”等一系列相对制度化的做法,让基层民众真正参与到基层的常规决策之中。在杭州,就有构建市域社会治理“六和塔”工作体系,六和就是党建“领和”、社会“协和”、多元“调和”、智慧“促和”、文化“育和”、法治“守和”,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共治共享,实现城市基层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社会治理水平的长效提升。

当然,我们应认识到,协商民主在社会治理过程的有效运作仍须更多的公共参与,仍需更广的开拓扩展。要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等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等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以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让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受益者,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来源:杭州网    作者:吴盐胜雪    编辑:郑秋青    
补齐无障碍短板,提升百姓幸福指数
联系我们
  • 责任编辑:李媛
  • 新闻热线:0571 - 8505222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5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