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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堵塞消防通道行为不该轻纵

12月2日21时许,沈阳浑南新区SR新城A座102号商住楼外墙保温材料发生大火,25层楼体烧焦。浑南区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称,由于离楼体最近的消防通道被车辆堵塞,未能在初期阶段控制火情,6分钟火苗就蹿到楼顶。一段现场视频显示,不少居民围住疑似停车车主质问,而该车主却反驳称,楼上着火跟我有什么关系?

众所周知,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抢险救灾就是在分秒必争地抢救生命,一刻都耽搁不得。但现实中,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抢险救火等关键时刻,这无疑会增大抢险难度,延误救援时机。因而,对这种既毫不讲规则,又视他人权益为无物的堵塞消防通道行为,不妨严厉制裁,让其尝到间接“谋杀生命”的后果。

根据消防法,建筑物及有关场所,均应设置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但现实生活中,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却屡见不鲜。这既有人们的规则意识欠缺问题,也有执法不严的问题。如现实中,发生火灾等紧急险情毕竟是小概率事件,以至于很多人忽视了消防车通道的重要作用,认为偶尔地占用消防车通道不会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在其占用期间不至于那么倒霉,刚好发生险情。加之在停车难的“催化”下,自然会有人怀着侥幸心理占用消防车通道,减少寻找车位麻烦。

其次,根据消防法,单位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该行为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然而,现实中较少有人因堵塞消防车通道受到处罚。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经常性与执法的宽松,法不责众导致该违法行为成了“常态化”。

作为生命通道的消防通道不得被占用、堵塞、封闭这个底线不可突破。作为执法机关,理当对无视规则,堵塞消防车通道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不要等到燃起了大火才“后知后觉”。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失火等紧急状态下,无论是应急消防人员还是公众,都有行使紧急避险的权利,将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物品、车辆搬离、移走,且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堵塞消防车通道就是间接“谋财害命”必须成为人所共知的常识。从长远来看,还需提高该违法行为的法律成本,不能仅仅是处罚500元了事,因为,相对于抢险救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这500元违法代价显然太低,根本不足以让违法者“心痛”。要让违法行为能够被及时发觉并受到处罚,进而像“闯红灯必被罚款扣分”那样,让消防通道不得被占用、堵塞这一常识成为不可突破的法律底线。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史奉楚    编辑:郑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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