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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善行需要受到善待

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提出,北京市将探索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文明行为记录将有望与多项重要优惠政策挂钩。

一直以来,对不文明行为由谁来执法和如何执法是困扰各地文明促进条例立法的一大难题。北京作为首善之区,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我们观察这部条例的一个窗口。事实上,《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最大的亮点不在于对不文明行为的执法,而在于对文明行为的鼓励,这种鼓励在某种程度上恰恰是对执法困境的一种化解。

条例草案在加强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使用的同时,探索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依据文明行为记录,完善有关评比表彰、积分落户加分、住房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优待、困难帮扶、现金奖励等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方面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靠国家强制力来执行,而道德靠社会教化来提升。文明促进条例立法意在将道德与法治相结合,以法律的形式推动社会道德文明水平建设,所以,正向激励机制就显得非常重要。北京市文明促进条例草案探索建立激励回馈制度,把文明行为与重要优惠政策挂钩,让好人有好报,做好人不吃亏,无疑是给了人们正向的价值激励,引导人们主动做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当然,文明建设的正向引导不止于奖励,还包括宣传。最近,北京地铁上一位母亲怕熟睡孩子的脚弄脏座位,就一路上都用手抓住孩子的脚,这位母亲被媒体评为“最美妈妈”。一位父亲以身作则带女儿排队,被媒体称为最高境界“炫富”。媒体主动寻找生活中的文明榜样,对生活中一点一滴的小事进行宣传和评价,同样是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德润天下,法安人心。文明善行必须受到善待,文明促进条例立法固然离不开对不文明行为的惩处,但依法鼓励善行,树立人们对道德文明的信心与信仰,引导社会形成良好道德风尚,会让道德建设更加深入人心。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秦平    编辑:郑秋青    
法院制假文书,真是“系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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