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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褚时健 今天袁仁国

5月23日,最高检消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原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袁仁国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查:袁仁国将茅台酒经营权作为拉拢关系,利益交换的工具,进行政治攀附,捞取政治资本;大搞权权,权钱,权色,钱色交易,大肆为不法经销商违规从事茅台酒经营提供便利,严重破坏茅台酒经销商环境。

“袁仁国将茅台酒经营权作为拉拢关系、利益交换的工具”?熟悉市场一般情形者恐怕都会大惑不解——所谓“经营权”不过就是代理某家企业的产品,在市场充分竞争的情况下并无暴利可言,何以“茅台酒经营权”如此值钱?答案是“茅台酒经营权”并不属于“市场一般情形”,而是“特殊情形”——它的价格机制是反市场的,它对经销商的选择也并不遵循价高者得,它的产品供应是按指标划拨的。

今天人们总结改革开放的巨大成绩,其中之一就是打破计划经济对价格的控制,让价格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杠杆,从此让企业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今天的茅台集团可谓是改革开放最大的受益者,然而又不能不说,在茅台酒产品的定价机制与销售机制上,它又堪称计划经济的一块活化石。不少人指出,茅台酒现行定价机制就是当年的“价格双轨制”,即同种商品国家统一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存的价格管理制度,因同时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两种运行机制而形成。2011年,茅台酒出厂价619元,市场零售价为2000元;2018年初,茅台酒的出厂价从819元提升至969元,500ml装的53度飞天茅台酒的终端定价则从1299元/瓶提至1499元/瓶,这不就是典型的“双轨制”吗?其实审思明辨,出厂价与零售价之间巨大的差距并不代表是价格的“双轨”,而是要看这个零售价是不是由市场来决定。当消费者需要拿出1900元-2400元才能买到1499元/瓶的53度飞天茅台时,也就证明了这个“1499元/瓶”的价格并非市场价。也就是说,茅台酒的价格只有“一轨”,根本没有“市场”什么事。

出厂定价与零售定价差距巨大,零售定价与市场价差距巨大,那么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拿到就是赚到”,“茅台酒经营权”本身就是巨大的利益,批你1000瓶指标,就等于你获得了90万到140万甚至更多的暴利,简直空手套白狼。所以“茅台酒经营权”也就可以被用来“作为拉拢关系、利益交换的工具”,“大搞权权、权钱、权色、钱色交易”。仅从袁仁国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唯有离市场越远,也就越有“权力寻租”的空间。

与市场背离的“低价”,只会为“批条子”式腐败留下后门,这是“中国烟草大王”褚时建当年留下的教训,而今天袁仁国的落马,则应了杜牧《阿房宫赋》中的一句话:“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翟春阳    编辑:金璟霞    
“救狗”,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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