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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300亿的胆子从哪里来

4月30日,康美药业发布了一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称:2018年净利润11.35亿元,同比减少47.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31.91亿元,连续两年为负;分别调减2017年货币资金、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99.44亿元、88.98亿元、76.62亿元;分别调增2017年存货、应收账款、在建工程195.46亿元、6.41亿元、6.32亿元。

也就是说,康美药业近299.44亿元货币资金一夜蒸发,近300亿货币资金,说没就没了, 这一操作不仅一举突破“康得新”刚创造的百亿造假记录,更引起了广大投资者的愤慨:有投资者称这是资本市场近30年最恶劣的造假事件。

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违反财务报表披露要求的个人最高罚款100万美元和10年监禁,公司主管最高罚款额和刑期则为500万美元和25年监禁。例如2001年8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发现安然公司在1997年至2000年,连续四年进行会计造假。2002年1月19日,美国司法部正式开始对安然公司的“财务欺诈”行为进行刑事调查。同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向安然公司开出近5亿美元的罚单。安然公司前首席执行官杰弗里·斯基林受到的28项指控中,法庭认定其中19项成立,被判处24年零4个月徒刑,以及罚款4500万美元。安然舞弊行为的策划者、安然公司前CFO费斯托被联邦大陪审团以78项罪名起诉,最终被联邦法庭判处6年徒刑外加2380万美元罚金。

而在国内,行政处罚针对公司和个人的顶格处罚是罚款60万和30万,例如2018年4月16日证监会公布了对万家文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人员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对祥源文化处以60万元罚金、对赵薇等个人处以30万元罚金,这已经属于顶格处罚了。

另外对涉及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制度虽已建立,但投资者维权成本高、赔偿金额有限,难以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阻吓;刑事方面,《刑法》第161条所列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最高刑期是3年。

因此,这样的处罚力度就很难对市场违法者起到警示作用,违法成本过低,使得违法者不断刷新违法记录,把法律的权威和投资者的利益当作儿戏,一边是几亿几十亿的违法利益,一边却只有几十万的违法成本,这就从制度上使得一些“冒险家”铤而走险,这也是康美药业敢于造假300亿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康美药业造假300亿的恶性事件,整个市场中所有的投资者和企业管理者都在看,他们也会从同类事件的处理结果中学习经验,如果轻描淡写地处理,那么对广大投资者来说,他们会对市场的规范和真实产生怀疑,从而退出;而对经营者来说,他们看到巨大的利益和低廉的违法成本,这就促使更多企业随意造假,欺骗股民。

因此,只有让造假者付出巨大的成本,才能起到震慑作用,让所有试图违法的人直冒冷汗,让投资者真正信任市场。

一边是几亿几十亿的违法利益,一边却只有几十万的违法成本,这就从制度上使得一些“冒险家”铤而走险。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岑嵘    编辑:金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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