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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法纪是对自己的最大保护
2017-07-19 07:59:53
杭州网 时评

    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已经过去了十多天,尘嚣甚上的网络舆论也渐渐趋于平静,只留下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和无数人的一声叹息。但是把案件本身的是是非非搁在一边,我总忍不住想,如果这家主人,不是向邻居口中说的“太善良”,而是在发现保姆有盗窃贵重物品行径的第一时间选择报案,依法行事,那么事情会不会有不一样的结果呢?

    我国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也有标准: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显然,蓝色钱江纵火的保姆被发现多次盗窃主人的项链、名表等贵重物品,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属于司法管辖范畴。如果主人早点报警,保姆可能早就被立案了。就是主人一念之差,太过仁慈,想着过几天辞退了事算了,才给了保姆纵火的时间。

    试想,如果未发生保姆纵火案,按照主人的意思,保姆事后被辞退,保姆也不会吸取教训,自此收手。只会怀着对主人的怨念和自己运气不佳被抓住的懊悔,继续自己的偷摸行为。

    我们中国有一个词叫“姑息养奸”,公检法部门如果不严格执行法纪,依法办事,我们常常指责他们草菅人命、徇私枉法、姑息养奸、助纣为虐。但是,依法办事,不仅仅指的是执法机关,也包括我们每一个人。一个普通公民遵纪守法,不仅仅表现在自己不触碰法律底线,也应该包括维护法律底线,对违法行为不妥协、不纵容。善良固然值得尊崇,但是善良也应该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法!古今中外多少文学作品里都有好人没好报的场景,这些好人固然值得同情,但缺乏底线致使这一结果有其必然性。

    缺乏底线的善良,虽然不同于克段于鄢、掘地见母故事中的郑庄公故意姑息养奸,但后果确是差不多的。这和中国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不爱护公共财物,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等行为实质是一样的,都是法制意识单薄所致。当然,人人遵纪守法、社会井然有序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如果能实现,也不至于发生本文开头的保姆纵火案。我其实只想说,遵纪守法的社会,恪守法律底线才尤为重要,这恰恰是对自身的最大保护。

 

来源:杭州网    作者:张砚春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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