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 > 杭网评论 > 时评头条
校内不设小卖部,该咋看?

下课铃一响,跑到学校小卖部买些零食“打牙祭”,这是很多人的“青春回忆”。不过日前,三部委出台《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还好我毕业早”“去小卖部买一根烤肠,可以开心一整天”“小卖部里卖的不是零食,是我们青春”……消息一出,网上涌现一波“回忆杀”。不少网友对政策表示支持,同时又流露出不舍之情。

应该说,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这是必要纠偏。一些校园里的小卖部相当“诱人”,“五毛食品”充斥其间,冰棍、碳酸饮料等高盐、高糖、高脂食品令人眼花缭乱。这是很多学生“快乐的源泉”,但也必须承认,此类食品并不健康,轻者影响饮食习惯,重则带来健康隐患。将小卖部“请”出去,可谓用心良苦、着眼长远。

当然,有需求就有市场。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只是堵住了一个点、关了一扇门,学生群体依然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满足需求。所以说,在小卖部之外,多措并举,加强健康教育,做好宣传引导,从认识上减少需求,才是治本之策。此外,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驰而不息,常态化规范,必不可少。

仔细看看该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由此观之,小卖部不会离场,规定给予了足够弹性——有堵有疏,可操作性强,更有助于落地见效。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夏凡    编辑:金璟霞    
基层减负,轻装上阵
联系我们
  • 责任编辑:李媛
  • 新闻热线:0571 - 8505222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5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