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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租房”莫成金融欺诈

不用押金就可以租房子,房租还可以按月支付……北京一些房租租赁中介推出了“信用租房”的新模式,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然而新华社调查发现,所谓的“信用租房”,实际上是信用贷款、分期偿还,租客不但不能减少房租支出,甚至还有可能承担信用受损等风险。

“信用租房”本来是件好事,信用记录良好的人,租房子时可以免去很多繁琐的手续,也减轻了资金压力。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租房中介引入金融平台,要求租客以自己的储蓄卡作为担保,向金融平台申请贷款作为房租。金融平台将一定期限(一般是一年)的房租一次性付给租房中介,租客再按月向金融平台还款,并缴纳5.8%的“服务费”。

如此“信用租房”,危害在哪里?按照传统的租房模式,租房中介只是一个信息平台,为房东和租客牵线搭桥,交易成功后,收取中介费作为自己的收入。而在这种所谓的“信用租房”模式下,租房中介深度参与到租赁过程中,利用金融平台一次性套取租金,这就相当于低成本融资。租房中介通过这样的方式快速“融资”之后,可以利用这笔资金再去市场上高价揽收房源,进而继续发展房屋租赁金融业务,像“滚雪球”一样实现快速扩张。

这样一来,所谓“信用租房”,破坏了正常的供需关系,极有可能导致房源的垄断,助推房租上涨。更深层次的危害是,“信用租房”变成了金融贷款,房屋租赁业务异化成了金融产品。当租赁市场的房租下行,所垄断的房子无法租赁出去时,这种“租金贷”经营模式随时都可能引发房屋中介公司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进而导致既无法继续向房东支付租金,同时又迫使房东收回房屋、租客面临着无房屋可住的处境。既然无房可住当然要拒绝还贷,那么这些第三方信贷机构也将跟着面临着资金链断裂甚至倒闭的风险。这是一连串的资金链断裂风险,有如多米诺骨牌的倒塌。

此外,从媒体的报道来看,涉事租房中介在推出“信用租房”时,并没有向租客说明实际情况,存在欺诈嫌疑。把租房异化成“套路贷”本已不对,刻意向租客隐瞒实情,更是错上加错。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原则对房屋租赁同样适用。“信用租房”的本意应是让信用好的人免交押金入住,但现在某些租房中介却把“信用租房”异化成了信用贷款。这不是金融创新,而是涉嫌金融欺诈,其中的风险不言而喻。对房屋租赁市场出现的乱象,监管部门要重视起来,未雨绸缪,防微杜渐,将房屋租赁业务与金融业务剥离开来,及时惩处租房领域存在的违规行为,确保房屋租赁市场良性发展。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王俊勇    编辑:金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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