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出台《关于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实施意见》,主要有两条:其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上的批准,所有中小学学科竞赛一律不批;其二,未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竞赛活动的获奖结果,一律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参考依据。
严格审核,清理规范,首先把竞赛活动的“量”减下来,孩子们就不用不停赶场,疲于奔命;竞赛获奖结果不得作为小升初参考依据,则可谓“釜底抽薪”——很多家长之所以热衷于让孩子参加各种竞赛,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给孩子抢到一块升入“名校”的敲门砖,如今这块敲门砖失灵了,“竞赛热”自然降温。
但有道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名校”出于“掐尖”的需要,能否不打折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是要打一个小小的问号的。有培训机构负责人就直言:“杯赛停了,还会有其他的选拔方式。”“不管是哪一种选拔方式,学生想要获得民办初中的认可,必须表现自己的各种能力,从而拿到小升初最大的筹码。”“即使停了各种各样的杯赛,孩子的负担仍不可能降下来。”今年4月份,有媒体做了一个小调查:“杭城数学杯赛暂停了,你会不会停了孩子的奥数培训?”80%以上的家长回答非常肯定:“不会。”
从操作上而言,只要允许民办初中“自主招生”,招生环节包括“面谈”与“学能测评”,那么民办初中要想突破不得将竞赛成绩作为“参考依据”的约束,是很难被监测到的。尽管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所谓“自主招生”,在一些民办学校那里,被简洁成了两个字:“掐尖。”掐尖式招生,一是破坏了平等原则,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办学上的平等权利,原本旨在保护民办学校,但事实上民办学校至少在招生这一方面“反超”了公办学校;其二是制造了“名校”神话,它们的重高率、中考状元等,究竟多大程度上来源于优质的教学,又多大程度上来自于优质的生源,颇有疑问。
有必要对相关法律赋予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进行重新审视,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其“自主招生”应该在《义务教育法》的框架内,遵守“免试”这一普遍的入学原则。任何形式的测试,包括以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都是与《义务教育法》冲突的。
可以说,就“竞赛热”这锅沸水而言,“掐尖”式招生才是锅底下最大的一根木柴。这根木柴要不要抽掉,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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