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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百密不容一疏

荒腔走板的“吸烟机组”,已经受到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初步处罚:停止飞行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国航“吸烟机组”导致的空中惊魂事件,发生在7月10日:CA106航班从香港飞往大连途中,在10分钟内突然由巡航高度紧急下降25000英尺(约7620米)。幸而飞机最终安全抵达目的地,无人员受伤,飞机亦无受损。

初步调查表明:机组中的副驾驶,因吸电子烟,为避免烟到客舱,在未通知机长的情况下,想关掉循环风扇,却错误地操作关闭了相邻的空调组件,结果导致客舱氧气不足,发生客舱高度告警。机组发现增压不可控,立即发出Mayday——国际通用的无线电求救呼号;并按紧急释压程序处理,释放了客舱的氧气面罩。直至下降到3000米后,才发现问题不对,恢复了空调组件。

人祸是能够导致机毁人亡的。鉴于问题的严重性,国航已建议民航局在完成调查程序后,对涉事机组的从业资格做出处理,吊销其持有的飞行员驾驶执照。并表示“将认真吸取此事件的深刻教训,始终秉持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坚持对安全违章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两个月前的5月14日,川航3U8633航班机长刘传健,在驾驶舱右侧风挡玻璃爆裂脱落、座舱失压、大部分仪表设备失灵的极度危急时刻,奋不顾身挽救了飞机,受到了500万元重奖。与英雄机长刘传健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航的这位副驾驶,竟然在飞行途中烟瘾发作,吸起了电子烟——电子烟是通过雾化等手段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吸食的一种产品;更倒灶的是,在做贼心虚般的心态下,还误关了空调组件,引发了一系列危急状态。这一事件警示航空管理部门:安全不是儿戏,百密不容一疏!

飞行作风与飞行安全,两者密不可分。没有严谨的飞行作风,就难以保证飞行安全。飞行员是保证飞行安全的最终环节,如果飞行员运行作风不严谨、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偏离标准操作程序,最终必将导致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恰恰在今年5月7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下发了《飞行运行作风》的通告,要求飞行机组在所有运行阶段禁止吸烟。但这个“通告”显然“级别不够高”,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被国航的“吸烟机组”当成了耳边风。

我国有《民用航空法》,尚无专门的《国家航空安全法》。在《民用航空法》中,有关安全的规定是很软弱的,比如“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机长有权对民用航空器作出处置”;“机长发现机组人员不适宜执行飞行任务的,为保证飞行安全,有权提出调整”之类。有一个《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但该规定更多的是从外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而没有从机组内部安全要求着墨。

现在,是时候该有航空安全法了!应该通过立法来保障航空安全,尽快出台国家航空安全法,明确规定通航企业、个人在航空活动中的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机制;尤其是机组人员作为飞行安全的“灵魂”,务必要对其做出严格的规定,严肃提出“严禁吸烟”等等作风要求,严密防止发生诸如滑错路线、飞错航路、飞错高度、关错设备等等情形。唯有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严防,航空安全才能得到最大的保障。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徐迅雷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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