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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低价旅游团应釜底抽薪

    为了能让游客到自家购物店购物,昆明僰银商贸有限公司向云南天合国际旅行社负责人白某某行贿50万元,由天合旅行社招徕低价旅游团到僰银公司的店内购物,所获利益双方分成。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通报了这起全国首起旅行社工作人员受贿案(4月10日《法制日报》)。

    低价旅游团是旅游乱象的典型之一,旅行社通过超低价格吸引游客组团,当这些游客踏上旅途之后,他们也就成了待宰的羔羊。看似亏本的低价旅游,旅行社自有生财之道,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旅行社的生财之道就是安排游客购物吃饭,外出旅游购物时间比游山玩水还要长,出发前说好的购物次数时间却会在旅途中临时加码。旅行社要想补上低价旅游团的差价还要有盈利,就必须在游客购物上狠下功夫。旅游购物也就成了旅游纠纷的高发区,司空见惯、屡禁不止,有些地方甚至陷入了死循环。

    旅游购物场所通常都比较封闭,要么是在荒郊野外,要么是在城市深处,基本上都是只接待游客,有些购物场所甚至连基本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都没有,商品的质量更是难以保障。某些专宰游客的购物场所将“黄金有价玉无价”发挥到极致,导游从游客刚踏上旅途就开始洗脑,美化甚至神化某种玉石,当游客来到卖玉石的购物场所之后,这里导购人员与导游立即展开营销攻势,威逼利诱游客购买质次价高的玉石。即便游客遇到侵权行为,执法部门更多是当经济纠纷处理,对于购物场所的违法经营则多是行政处罚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基本是隔靴搔痒,很难产生有效震慑,相比于坑蒙拐骗获取的利润,这些都不足以为谈。

    对于低价团引发的旅游乱象,不仅简单地劝告游客,而且也不能止于采用民事调解或行政处罚的手段,因为那样只治标不治本,无法彻底斩断低价旅游团的利益链,不能实现釜底抽薪。此次昆明警方办理的这起旅行社工作人员受贿案就非常具有启示意义,以刑罚的手段打击低价旅游团彰显了司法机关整治旅游乱象的决心。

    根据刑法规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非国家机关人员行贿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这两项罪名可以让行贿人和受贿人身败名裂、得不偿失。

    昆明警方将行贿的商贸公司与受贿的旅行社共同打击,就是釜底抽薪之举,直接斩断了低价旅游团的利益链,让此类旅游乱象失去经济驱动力,必然难以为继。当然,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不是警方一家的事情,还需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运用包括旅游法庭、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强化舆论监督等在内的各种手段,综合施策,形成合力。只有如此,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旅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刘勋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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