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中,广东省中山市工商系统爆发腐败窝案。此案导致中山市工商局6名班子成员中,4名被立案审查。另有数十名干部和100多名社会人员涉案。通报指出,该案涉案金额之大、涉案人员之多、问题之严重、影响之广泛,是中山市历年来所罕见。《财镜》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此腐败窝案同时也揭开了当地多家企业通过贿赂工商部门官员申请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内幕,这些企业包括的知名品牌有雅居乐、曼秀雷敦、健将等。
企业一旦获得了“驰名商标”就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不过早在2014年5月1日起。新商标法就规定,禁止生产者、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显然,“驰名商标”的作用就显然没有从前这么大了。
不过从上述的案件中,我们仍然需要思考一个问题,究竟哪些是政府的职能,哪些是市场的职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件商标是否“驰名”,某种产品质量如何,应该由市场说了算,有政府有关部门评定的“驰名商标”容易鱼龙混杂,有的甚至盗名欺世,严重误导消费者,典型例证如当年的三鹿奶粉,正因为它顶着“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光环,才有那么多消费者深受其害。某件商品是否驰名, 主要取决于它在市场中的表现,我们耳熟能详的国际知名品牌,比如可口可乐,迪斯尼也没见它们获得本国的“驰名商标”称号。
其次,当政府获得这种本该属于的市场权力后,很容易滋生腐败。2009年辽宁省曝出多个中级法院的法官,及数十名律师卷入“驰名商标造假窝案”、广东省中山市工商系统腐败窝案,就是由于这种权力导致的腐败案。“驰名商标”的评选出发点可能不错,比如鼓励企业创新创优,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但随着时间推移,这些评定逐渐变味、变质,乱象纷呈,黑幕重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张茅局长在去年“两会”部长通道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首先要明确政府的责任。因为商标的创立和扩大它的影响,提高品牌的价值、知名度,实际上是企业在市场中的行为,政府不能取代企业去评比什么知名商标、著名商标,我认为这是不合适的。政府的作用主要是两个,第一是商标的便利化,注册商标便捷、成本低。第二个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
张茅局长的看法一针见血,说到底,市场和政府的职能必须区分清楚,在商标这件事上,政府应该做的就是便利化和保护,而不应该越界站到前台来说,你是知名商标,你是不知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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