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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消费者权益要从3·15到365

    3·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当这个时候,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自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后,30多年来,我国紧抓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不放松,各地各级成立了消费者协会,设立了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每年在3·15前后,有关部门都要开展一些活动,如深入市场进行商品大检查,向群众宣传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知识,举办3·15文艺晚会,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评选等。这些活动的开展,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作用,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不断提高。但是,少数地方还存在着突击抓、抓突击的现象,没有把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常态化;有的治标不治本,没有真正从源头抓起;有的重视城镇,忽视了农村,使一些假冒伪劣商品逃遁乡下祸害留守妇孺,如此等等,假冒伪劣商品仍在不同程度地在侵害广大消费者。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一些假冒伪劣商品也应用了一些先进的科技手段,花样不断翻新,伪装得也越来越隐蔽。像一些“山寨”货、“轻磅炸弹”等赝品,仿真能力特别强,无论从外观还是从包装上来看,与真品没有什么两样,如果没有专业知识,是很难识别真伪的。由此可见,假冒伪劣商品无时不在,尤其是在一些小商场、摊贩和个体杂货店,是兜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发地,他们对进货渠道不明,商品批次不清,什么假烟、假酒比比皆是,甚至明目张胆地将一些劣质、过期商品上架出售,又不开具正规的票据。这些,都在侵害着广大消费者利益,不仅使广大消费者利益受损,而且还有害身体健康。

    因此,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应常态化,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首先,要做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宣传教育从3·15到365,使广大经营者不售假,诚信经营;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提高对假冒伪劣的识别能力。再则,要做到打击假冒伪劣从3·15到365,加大检查执法的力度和密度,尤其要排查制假窝点、售假重点,设立有奖举办电话,发动全社会共同打假;对制假、售假的,要做到及时发现,立即打击,绝不心慈手软。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新时代、新使命的责任担当,惟有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常态化,才能真正使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利益不受损害。

来源:红网    作者:奚居辉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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