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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非税收入关进法律笼子

    如果说税收法定是给税收套上法律的笼头,那么同理,非税收入法定就是将收费关进法律的笼子。什么费用可以收、收多少,完全由法律来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税收应该法定,非税收入也应该法定,收税也好、收费也好,都要经过法定程序。(3月12日《新京报》)

    这些年来,“税收法定”已为人们耳熟能详,简单地说,只有法律才能决定政府征什么税、征多少税。在我们国家,政府收入中不仅有税,还有费,很多收费在预算里构成了政府性基金。对于政府来说,收费叫非税收入;对于老百姓来说,税也好、费也罢,其实都是交钱,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只能制定法律。这实际上给非税收入法定提供了法理依据。民众向政府纳税缴费,政府用税收和非税收入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在某种意义上,这就是政府与民众之间最重要、最本质的关系。兹事体大,不管是征税还是收费都涉及民众的财产权,所以都应该以法律的形式,来明确征收机关的权力以及企业和公民的义务。

    实际上,多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一直致力于减税清费,光是中央层面就已累计取消、停征、减免了4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乃至明确强调“凡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性收费一律取消”。这项工作也为非税收入法定扫除了诸多障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如果说税收法定是给税收套上法律的笼头,那么同理,非税收入法定就是将收费关进法律的笼子。什么费用可以收、收多少,完全由法律来规定。如此,收费的确定性大大增强,避免一些地方和部门巧立名目乱收费,收费的随意性受到遏制,政府的非税收入由此变成了明白账。与此同时,对于该缴什么费、不该缴什么费,企业和个人也都有一本明白账,有利于督促他们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正如尹中卿所言,税收法定并不是简单地把税收条例都变成法律,而是要通过税收法定的过程,重构和完善中国的税制体系,建立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税收体系。同样,非税收入法定,不只是着眼于防止乱收费,也不只是着眼于为社会减负,更是着眼于把非税收入收好、管好、用好,既体现公平又兼顾效率,最终为发展添动力、为民众谋福利。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晏扬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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