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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销售软件搭售何时休

    2018春运已拉开序幕,预计30亿人次将在未来40天内踏上行程。因为方便、快速,在互联网上购买火车票一直是广大旅客的优先选择。不过,在机票捆绑销售的问题被督促整改后,几大购票平台在火车票销售方面依然存在默认搭售、捆绑销售等问题。有媒体经过调查后表示,一些网站的有偿服务选项隐藏很深,消费者若不能分辨其中“套路”,很容易在不知不觉间花了冤枉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显然,消费者在下单前应该享有知情权,清楚明白地知晓自己要购买或得到的服务项目是什么。因此,“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自然是不可取的。

    购票网站中存在默认搭售、捆绑销售等现象,并不新鲜。近年来,媒体和公众对此颇为关注,频频发声,批评网站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有关部门也已及时反应,进行了有力的整顿和处理。中消协和民航局都曾发布相关规定,禁止搭售行为。那么,痼疾为何难治?

    原来,这些网站的应对之策是将搭售行为进一步隐蔽化。比如,在某旅行App上预订二等座高铁车票,票面价格为553元。在选择车次、选择买票渠道后,支付金额瞬间变为583元。定睛一看,在“订单填写”页面的最下方默认提供了一份“出行服务”,具体内容为“购保险极速出票30元/份”。而最下方的“不购买”中,明确提示“出票慢,可能需要排队”。

    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疾,还得从政策层面入手。应该看到,各大购票平台之所以能够进行捆绑销售,与它们的定价自主权过大、随意性过强不无关系。在看似优惠的价格下,不少消费者往往难以分辨其中的猫儿腻。各大平台在搭售一事上形成的默契,恐怕也并非偶然。如果各商家之间存在一条利益链条,那么利益互换,统一进行捆绑销售也就显得顺理成章。

    总而言之,明确商家定价、卖票规则,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让某些购票平台的搭售行为销声匿迹,还广大旅客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李勤余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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