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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会“缩水” 别止于罚款

    相关部门或许有必要修订完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提高对“缺斤短两”的处罚力度,甚至有必要明晰一场营业性演出的大致或最低时长、表演曲目数量。有精细化管理,方会有规范化演出。

    高价买来明星演唱会门票,没听几首歌就结束了……这种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查处了全国第一起演出主办单位未向社会公示演出最低曲目案。民谣歌手赵雷2017年北京工体演唱会申报曲目40首,但现场只演唱27首。因此,举办单位被处以5万元罚款。(1月10日《北京青年报》)

    演出单位申报的演唱曲目为40首,然而在实际演出中,只演唱了27首曲目,相差13首,与报批内容严重不符,这岂止可以用“缺斤短两”来形容?正如一位律师所言,消费者购买演唱会门票,实际上与演出单位形成了协议。演出单位对时长和曲目随意更改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或造成违约。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主管部门反馈或走法律途径。

    演唱会“缩水”并非个例。比如此前有报道称,某歌手原计划3小时的演唱会“缩水”成40分钟。引人深思的是,歌手演唱会何以能成功“缩水”而鲜有被处罚者?这中间存在的问题便是信息不透明:演出单位申报了多少演唱曲目,身处演出现场的观众往往不知情。这就给“缺斤短两”创造了条件。

    为打破这种信息不透明,去年7月6日,文化部颁布了《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其中规定,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在销售演出门票时,应当明示演出最低时长、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主要演员信息,涉及举办演唱会的,还应当明示主要演员或团体及相应最低曲目数量。然而,仍有一些演唱会未在演出前明示演出最低时长、最低曲目数量。

    要保障消费者的消费权益,各地文化执法部门就要像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那样,勇于对“缺斤短两”的演出行为亮剑。这种亮剑不仅是要在演出前的售票阶段,检查演出举办单位、票务经营单位是否明示了主要演员或团体及相应的最低曲目数量,也要检查演出中是否兑现。一旦发现没有明示,以及只进行了少数曲目的表演,就应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如责令明示以及完成全部演出,或退还相应票款,赔偿一定损失。

    需要强调的是,区区5万元罚款,在一场演唱会的收入面前,无疑是九牛一毛,能对其他“缺斤短两”的演出行为产生警示作用吗?不容乐观。相关部门或许有必要修订完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提高对“缺斤短两”的处罚力度,甚至有必要明晰一场营业性演出的大致或最低时长、表演曲目数量。有精细化管理,方会有规范化演出。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何勇海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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